文献综述范文哪里有?文献综述一般包含以下四部分:摘要、引言、主体和参考文献,本文是一篇法学方法论文的文献综述,以“法律漏洞及其填补的类型化分析——以 2001 年至 2015 年中国法院年度民事案例为研究对象”为例,为大家讲述文献综述的写作要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论文文献综述范文模板
1、前言
简要说明写作的目的、意义、有关概念的定义,综述的范围,描述课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有关主题争论的焦点和发展趋势等。
2、正文
文献综述的重点。通过理论发展阶段性成果、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成熟可靠新近的权威可信等,比较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及其理论依据,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作者自己的见解。
3、总结与展望
对正文各种观点进行综合评价,高度概括主题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主张展望发展前景。简明扼要地指出目前研究中尚需解决的问题及研究成果的意义和价值,在写作中应注意给出一个较为明确的阶段性结论。
4、参考文献
一般参考文献的多少可体现作者阅读文献的广度和深度。一般不低于20条,以最近3-5年内的最新文献为主。

二、论文摘要
关于法律漏洞的类型划分,学界可谓是林林总总,有的学者根据评价计划的标准将法律漏洞分为规范漏洞、法律漏洞、领域漏洞,有的学者将法律漏洞分为法内漏洞、有据式体系违反、无据式体系违反,还有的学者将法律漏洞分为自始的漏洞与嗣后的漏洞、认知的漏洞与无认知的漏洞,这些不同的分类标准对笔者论文的写作都大有裨益。在参考学者法律漏洞分类的基础上,笔者翻阅 2001 年至 2008 年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民事卷》、2011 年至 2015 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52 个指导性案例以及2012 年至 2015 年《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民事部分,通过对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漏洞的归纳与整理,将法律漏洞分为规整漏洞、评价欠缺型漏洞、碰撞式法律漏洞、类似情况未予规范的法律漏洞、不合时宜式法律漏洞五大类型。通过对 4262 个民事案件的归纳整理,笔者总结出 208 个案件所要适用的法律存在法律漏洞,法官对于法律漏洞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漏洞填补方法,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两大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一种是体系内的法律漏洞填补,具体是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目的性限缩;另一种是体系外的法律漏洞填补,具体是法律发现与法律续造。对于一种法律漏洞,法官有的是基于一种漏洞填补方法,也有的是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漏洞填补的方法,但殊途同归,都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运用实证的分析方法,通过搜集、整理、汇总部分民事案例,对法律漏洞及其填补的类型进行分析、梳理,并以图表的形式对法律漏洞的类型以及法律漏洞填补方法进行比较分析。笔者认为法官对漏洞的填补一方面可以解决系争两造之间的争端,一方面对以后完善立法也起到指引作用,促使立法者对不合时宜、不尽合理的法律规范予以修改,从而使我国向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内容更加合理的法治化国家迈进。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理论上有关法律漏洞的分类可谓林林总总,伯恩·魏德士根据评价计划的标准将法律漏洞划分为规范漏洞、法律漏洞以及领域漏洞,并且在这三种漏洞形式中,漏洞可能是原始的漏洞也可能是嗣后的漏洞。9黄茂荣先生将法律漏洞分为法内漏洞、有据式体系违反①以及无据式体系违反。10拉伦茨先生否定“法漏洞”②的概念,并将法律漏洞划分为开发的漏洞和隐藏的漏洞、自始的漏洞和嗣后的漏洞,并在此基础上将嗣后漏洞进一步分为开放的嗣后漏洞与隐藏的嗣后漏洞。11德国学者齐佩利乌斯将法律漏洞分为“表述漏洞”以及“评价欠缺型漏洞”。12此外还有认知的漏洞与无认知的漏洞、自始的漏洞与嗣后的漏洞、部分漏洞与全部漏洞、禁止拒绝审判式漏洞与目的漏洞、原则的漏洞等等分类。从上述笔者所赞同的法律漏洞概念——以现行制定法与习惯的基本思想与内在目的为立足点,人们期待法律对某事项有规定而法律却没有规定或者有规定但非常不合理的不圆满状态,并在翻阅我国民事判决的基础上,再综合前述学者对法律漏洞的分类,笔者将法律漏洞分为规整漏洞(也即缺乏适用的大前提,既包括对新的问题未予调整也包括对历史遗留问题未作规定)、碰撞漏洞、评价欠缺性漏洞(需要予以规整的事项没有被法律文义所涵盖以及需要从法律的适用范围中予以排除的事项也在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涵摄之中)以及类似情况未予规范的法律漏洞和不合时宜的法律漏洞。这里的划分标准以及原因在下文会有所交代,当然这种划分的种类之间并不是截然分立的,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标准。
笔者根据 2001 年至 2008 年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民事卷》、2011 年至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52 个指导性案例以及 2012 年至 2015 年《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民事部分绘制了下表。其中中国法院 2012 年度案例民事部分包含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土地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借款担保纠纷、道路交通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人格权纠纷、物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中国法院 2013 年度案例民事部分包含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借贷担保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侵权赔偿纠纷、人格权纠纷、物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道路交通安全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土地纠纷;中国法院 2014 年度案例民事部分包含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土地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借款担保纠纷、侵权纠纷、道路交通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人格权纠纷、物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中国法院 2015 年度案例民事部分包含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借贷担保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侵权赔偿纠纷、人格权纠纷、物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道路交通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土地纠纷。这是法院收集的较为典型的案例,无论是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判决还是对于立法的完善都具有指引与参考作用。
之所以选取这些案例是基于下列因素的考量:(1)著作者的权威性。《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与《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都是国家法官学院研究中心所编,里面的专家、学者、法官都有较高的理论素养与司法实践基础,他们能够高屋建瓴、提纲挈领,从全国各个地方法院数不胜数的案卷中收集整理典型性案件,法理论证具有很深的理论功底。(2)民事案件的广泛性。我们的日常生活几乎每时每刻都发生着民事法律关系,小到向同学借一支笔,大到一宗国际货物的买卖,相对于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而言,民事法律关系更具有普遍性。也正是民事法律关系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民事法律关系也较快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可以说民事法律关系对社会的敏感性较强,因此笔者选取的案例样本都是基于民事部分来研究。(3)典型性。我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每年发生的案件不计其数,如果一一研究发生的每一个案件,不仅精力不够而且客观上也做不到,不具有可行性与操作性。国家法官研究中心编写的这些案例汇总在选材上具有代表性,翻阅起来方便。(4)时间上的跨度性。笔者的选材是在 2001 年至 2008 年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民事卷》、2011 年至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52 个指导性案例以及 2012 年至 2015 年《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民事部分,前后 15 年的民事案例,既囊括先前又包括当下,见证了我国的法治化进程。2012 年至 2015 年部分的民事案例在时间节点上更邻近当前,具有说服性。

四、论文结论
我们国家是成文法国家,法官审理案件之时,最圆满的状态是任何应由法律规定的事物都可以找到以法律作为依据,法官得以依法作出判决,但这显然是一个理想的状态。我们的国家正在经历着快速的发展与深刻的变化,各方面的改革也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可以说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呈现出许多新的事物。立法者理性的局限性以及成文法本身对稳定性的固守,这决定了我们的法律不可能完美无缺、事无巨细,简言之,我们的法律必然存在着法律漏洞。20 世纪以来,法哲学思潮从社会本位向个人本位转变,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成为重要的价值。56法律漏洞的客观存在决定了法官必须填补法律漏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如上所述,法官可以在法律体系内,在法律技术层面通过“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达到“相同案件相同判决,不同案件不同判决”的效果;在法律体系之外,法官通过法律发现与法律续造填补法律漏洞,具体而言,法律发现包含法律原则、立法精神、国家政策、风俗习惯与道德、法理、域外经验。
在法律漏洞填补的方法中,法官运用法律原则填补法律漏洞的比重最高,其次是立法精神、法理。不管是法律原则、立法精神还是法理,它们都是法律的主要渊源,相对于具体的法条而言,它们都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与抽象性,为法律漏洞的填补提供基础或本源。具体各个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而言,类推适用的漏洞填补方法主要用来填补类似情况未予规范的法律漏洞;目的性扩张与目的性限缩主要用于填补评价欠缺型的法律漏洞;法律原则主要用于填补碰撞式法律漏洞;体系外的漏洞填补方法主要用于填补缺乏对新事物予以规整的法律漏洞。我们国家是成文法国家,更加注重的是对法律的稳定性与系统性,从上述表格我们可以发现,法律原则是作为法官漏洞填补的主导性工具。从以上表格与图表我们可以看出,法官在选择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在于,首先是对法律漏洞的类型的认定,面对一个应属于法律调整的法律案件,由于法律的不圆满导致无法律可以适用,法官会可以考虑运用不同的漏洞填补方法。对于第一种漏洞填补方法,即体系内的漏洞填补技术填补法律漏洞,如采用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与目的性扩张的漏洞填补技术,因为“作为法律方法的适用,乃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面对案件事实,在已有的法律规定中根本找不到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规定时(即存在法律漏洞时),在既有的法律中寻求和案件事实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通过解释、推理等行为,以裁决案件的法律方法。
”57也就是通过主要案件点的的相似性或者不相似性的对比,寻找出有直接以法律规定的案件与待决案件之间的关联,再以类推适用或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的形式填补法律漏洞。对于第二种漏洞填补的方法,即体系内的漏洞填补方法,这类方法在法官填补法律漏洞的运用中比例是最高的,诸如以法律原则、法理、立法精神等,这类漏洞填补的方法依据标准的都是具有抽象性与原则性,适用的条件除了案件本身存在法律漏洞之外,还必须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必须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二是习惯有违公平正义的实现,三是法官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与合理说明。对于第三种漏洞填补方法,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因此更重视法律的稳定性,体系外的漏洞填补即法律续造适用是比较少的,体系外的漏洞填补只有在法律体系内的漏洞填补方法都无法被适用到待决案件当中的情况,否则极有可能形成法官造法的局面。
五、参考文献
1.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年版。
2.黄茂荣著:《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
3.林立著:《法学方法论与德沃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4.王利明著:《法学方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年版。
5.梁慧星著:《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年版。
6.杨仁寿著:《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3 年版。
7.谢晖著:《法律哲学》,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9 年版。
8.周永坤著:《法理学——全球视野》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
9.[德]卡尔·拉伦茨著:《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出版 2003 年版。
10.[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
11.[德]伯恩·魏德士著:《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 2013 年版。
12.[德]齐佩利乌斯著:《法学方法论》,金振豹译,法律出版社 2009 年版。
13.[美]富勒著:《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出版 2005 年版。
14.[英]哈特著:《法律的概念》,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 2011 年版。
15.[美]迈克尔·利夫、米切尔·考德维尔著:《摇摇欲坠的哭墙》,潘伟杰译,新星出版社 2006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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