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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文献综述范文模板例文「法学理论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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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途: 文献综述 Literature Review
  • 作者:上海论文网
  • 点击次数:1
  • 论文字数:2018
  • 论文编号:el2022010712100728068
  • 日期:2025-04-14
  • 来源:上海论文网

文献综述模板例文哪里有?文献综述一般包含以下四部分:摘要、引言、主体和参考文献本文是一篇法学理论论文的文献综述,以“女性主义法学视域下单身女性生育权研究”为例,为大家讲述文献综述的写作要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论文文献综述范文模板

1、前言

简要说明写作的目的、意义、有关概念的定义,综述的范围,描述课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有关主题争论的焦点和发展趋势等。

2、正文

文献综述的重点。通过理论发展阶段性成果、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成熟可靠新近的权威可信等,比较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及其理论依据,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作者自己的见解。

3、总结与展望

对正文各种观点进行综合评价,高度概括主题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主张展望发展前景。简明扼要地指出目前研究中尚需解决的问题及研究成果的意义和价值,在写作中应注意给出一个较为明确的阶段性结论。

4、参考文献

一般参考文献的多少可体现作者阅读文献的广度和深度。一般不低于20条,以最近3-5年内的最新文献为主。

法学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二、论文摘要

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实现既是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也是缓解我国当前生育率下降、人口红利不足问题的现实需要。但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对公民生育权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处于立法模糊地带,主要表现在:其一,作为上位法的《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育权,仅强调了夫妻双方有实施计划生育的义务,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一章也未提及生育权,由此作为下位法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民法总则》《婚姻法》等基本法律均未对公民生育权的具体概念和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其二,同一效力位阶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存在内容冲突,如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赋予单身女性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子女的权利,而卫健委《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禁止单身女性适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由于现阶段我国生育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实现面临着非缔结婚姻关系就不能适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现实困境。

当前我国学界有关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研究多从生育权的权利属性出发,结合女性主义法学理论研究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因此,通过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概念进行界定、分析单身女性生育权相关理论争议,结合女性主义法学理论的核心观点及其在解决单身女性生育权问题中的具体运用,同时借鉴域内外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立法经验,以此完善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立法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我国学界有关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研究多从生育权的权利属性出发,结合女性主义法学理论研究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因此,通过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概念进行界定、分析单身女性生育权相关理论争议,结合女性主义法学理论的核心观点及其在解决单身女性生育权问题中的具体运用,同时借鉴域内外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立法经验,以此完善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立法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一、我国研究现状与综述

按照时间顺序,对中国知网、万方等数据库进行查询浏览,以及对互联网最新资料进行收集整合,可以大体确定我国内地学者对于生育权的关注始于 20世纪 90 年代初期。1991 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刘应民教授将美国学者 P·F·席尔瓦·露依丝向北京第十四届世界法律与和平大会提交的论文《生育权与代理母亲合同:法律和道德的争论》翻译成中文,开启了生育权民法学研究之先河。之后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国内的适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与生育权相关的争议案件,学界逐渐意识到解决生育权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始对其进行理论探索。1991 年至 2000 年间,相继有行惠强的《我国人口生育权利论析》(1993)、刘文宗的《论人权、女权与生育权问题》(1995)和林建军的《人工生育的几个法律问题》(1998)等相关论文发表,对生育权的权利性质进行了初步的研究。稍晚几年,2002 年《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概念被提出,引发了学界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

樊林的《生育权探析》(2000)、耿金宝的《无婚姻的生育——与樊林同志商榷》(2001)、刘志刚的《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合法性——兼与汤擎同志商榷》(2003)、张作华、徐小娟的《生育权的性别冲突与男性生育权的实现》(2007)、何勤华的《关于生育权和人权的思考》(2009)、马强的《论生育权—以侵害生育权的民法保护为中心》(2013)、黄桂霞的《女性生育权与劳动就业权的保障:一致与分歧》(2019)、龙翼飞的《编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理思考与立法建议》(2020)相继发表,进一步对生育权的主体、客体、权利性质以及更细化的单身女性生育权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可以看出,这些学者们各执己见,未达成一致的意见。迄今为止,对于生育权是否应当成为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单身女性是否享有生育权依然是学界争论的焦点。主张生育权属于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一方的主要研究成果包括陈智慧的《妇女生育权实现的法律保护》(2000)、李长江、张玉萍的《简论生育权及其立法构想》(2002)、杨燧全的《从特殊群体生育权看代孕部分合法化》(2012)等;主张生育权不是具体人格权和单身女性不享有生育权一方的主要文章包括芮卫东的《生育控制的法律分析——兼论单身女性的生育权》(2003)、陈祥健的《质疑“单身女性生育权”》(2003)、朱晓喆、徐刚的《民法上生育权的表象与本质——对我国司法实务案例的解构研究》(2010)等。

生育权这一概念最早由西方女性主义法学家提出,无论哪个女性主义法学流派,女性的生育权问题都是他们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女性主义法学脱胎于批判法学,从独特的社会性别角度审视现有法律制度,发出旨在促进两性平等、改善女性生存环境的声音。在我国,学者们意识到生育权问题与女性主义法学息息相关,对女性主义法学的研究几乎与生育权问题的研究同时开展,1992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员吴玉章将英国学者尼科拉·雷茜 1989 年发表于《牛津法学研究杂志》的《女权主义者的法律理论》译成中文,正式将女性主义法学介绍进国门。1994 年,刘文宗教授的《论人权、女权与生育权问题》一文发表,他在文中从宪法学的角度阐释了生育权是公民基本权利,论证了生育权的人权属性,同时将生育权问题与女性主义法学理论联系起来,首次搭建起了二者之间的桥梁。

我国学界对生育权和女性主义法学研究起步较晚,20 世纪末才逐渐出现一小部分研究女性主义法学的学者们,从他们的研究成果来看,大多数着重介绍西方女性主义法学的起源和发展,分析西方女性主义法学对我国的法学研究、立法和司法活动的启示。也有学者以女性主义法学为视角探讨我国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平等就业权问题和性别平等的法律构建等。如,黄宇在2007 年向我们介绍了女权主义视野中的女性生育权问题,但目前还未见其他将单身女性生育权与女性主义法学理论融合的研究成果。自 1991 年起,我国学界对西方女性主义、女性主义法学及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研究成果为本文提供了借鉴。

一系列经典法学和社会学专著为本文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这些著作包括孙若军《身份权与人格权冲突的法律问题研究——以婚姻关系为视角》、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周平《生育与法律:生育权制度解读及冲突配置》、李傲《性别平等的法律保障》、李银河《女性主义》等。本文案例主要选取北大法宝数据库中关于生育权纠纷的判例,同时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王林清,杨心忠,赵蕾主编的《婚姻家庭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等。

二、域外研究现状与综述

从女性主义法学的视角出发研究单身女性生育权,首先应当对生育行为、生育制度的本质进行了解。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主要参考了西蒙娜·波伏娃所著《第二性》、卡罗尔·吉利根所著《不同的声音》、朱迪斯·贝尔所著《女性的法律生活——构建一种女性主义法学》以及玛莎·山姆勒斯所著《女性主义法学理论介绍》专著。玛莎·山姆勒斯的《女性主义法学理论介绍》详细阐释了女性主义法学的核心——平等与差异观的概念、具体内容和发展历程,以及女性主义法学独特的方法论——社会性别分析法;朱迪斯·贝尔在她的《女性的法律生活——构建一种女性主义法学》中通过对宪法性解释、生育选择和胎儿保护等法律问题的关注,围绕传统理论的三大中心元素——平等、权利和责任提出观点,这些专著为本文的论证提供了帮助。

与我国情况不同,在绝大多数西方国家,由于很早就对生育权的人权性质达成了统一的意见,女性自由决定生育子女的权利是被普遍认可的,但早期因受宗教因素的影响,她们能否自由决定终止妊娠却是一直在争论不休的。美国对于女性堕胎的态度经历了一个过程,从明确禁止到分阶段限制再到完全自由决定,可见美国在女性权益保护方面的进步。如今在美国单身女性无论是在自然生殖领域还是在人工生殖领域都享有完整的生育权,生育行为被赋予了严密的保护。欧洲作为女性主义的发源地,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较为开放,欧洲女性生育与否几乎不受道德因素的影响或者其他强制性的因素制约,社会的进步和女性主义法学理论的影响对于欧洲单身女性生育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自然生殖领域,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认可单身女性生育权,而在人工生殖领域,大陆法系各国根据本国国情的不同做出了一定的限制。

总体而言,我国学界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研究及国外研究成果为本文研究起到基础和方向性的作用。所谓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立足于现有研究成果能够对单身女性生育权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本文通过女性主义法学这一新视角,对单身女性生育权概念进行界定、分析其理论争议以及考察域内外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立法现状,结合女性主义法学对生育权问题和女性权益保护的核心观点,提出女性主义法学视域下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立法完善,期望能够对现有理论稍作填补,同时为实践的开展提供一定的指引。

四、论文结论

时代的发展涌现出许多高学历、高素质的单身女性,她们有生育诉求但不愿意被婚姻关系所束缚,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规定处于模糊地带使得她们不得不远渡重洋,去大洋彼岸实现自己做母亲的梦想。权利的有无不能等同于权利的实现,在确认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的同时还应当制定更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以保障其权利的实现。生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每个主体都应平等地享有。近年来为了应对老龄化与人口的红利不足的问题,我国整体上在逐步放开计划生育的限制,从最初的“双独二孩”到“单独二孩”再到如今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却一直未对单身女性生育权问题进行回应。实际上,追求单身生育的女性必然是经过了深思熟虑才做出的决定,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不惧独自抚养子女可能带来的社会压力。当然,不管是非婚生育还是婚内生育,在子女数量上还是应当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

从社会传统角度出发否认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观点并不能得到支持,因为社会永远处于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之中,封建社会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也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然而以当今的目光来看并无合理性可言。赋予单身女性生育权不会动摇我国的婚姻制度,婚姻不以生育为唯一目的,一味地强调婚内生育才会使婚姻沦为生育的工具。另外,伦理道德观念也并非一成不变,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多元文化的接受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不同的人各自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只要不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个人权利就应当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多元”也正是女性主义法学家所追求的目标。至于代际平等,本来是社会学上的一个说法,我国《宪法》中并无此概念。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既然后代人尚未出生,不享有权利能力,谈何单身女性生育权侵犯其代际平等权?因此,从社会传统和伦理道德的角度来否定单身女性生育权是站不住脚的,应当合理地引导社会大众摘掉有色眼镜,正确看待单身女性群体。

从女性主义法学角度出发,激进女性主义法学与文化女性主义法学关于生育权的争论为我们研究单身女性生育权相关问题提供了思路。我国女性主义法学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可见女性主义法学理论对于女性权益保护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单身女性生育权虽然重点关注单身女性这一特殊群体的生育权益,但最终目的在于追求两性实质平等,赋予女性独立自主的法律地位,这亦是众多女性主义法学家毕生之目标。

文献综述范文

五、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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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步云.人权法学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4] 李银河.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 [M].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2.

[5] 邱仁宗.女性主义哲学与公共政策 [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6] 孙若军.身份权与人格权冲突的法律问题研究——以婚姻关系为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7] 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8] 吴叔平.单身女性调查 [M].四川:天地出版社,2004.

[9] 杨立新.人身权法论 [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10] 湛中乐.生育自由与人权保障 [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

[11] 张文显.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12] 郑功成.社会保障学 [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

[13] 周平.生育与法律:生育权制度解读及冲突配置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4] 周永坤.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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