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论文哪里有?本文以B站普法类舆论领袖:“罗翔说刑法”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在后真相背景下的短视频舆论传播力,探讨罗翔说刑法在舆论事件中的传播能力与效果,基于对“罗翔说刑法”的分析,思考如何在舆论事件中正确引导公众,客观公正发表意见与看法,通过专业内容及独到见解扩大受众面积,不断提高舆论传播力、影响力。
1绪论
1.3文献综述
1.3.1关于后真相的研究
2016年“后真相”一词被收入牛津词典年度词汇,之后关于“后真相”的研究资料不断增加。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的梳理中发现,现有研究大致围绕后真相时代产生的成因,如何治理和削弱后真相的负面影响两大主题开展,本文在对文献的梳理上,也是围绕两类主题展开。
(1)后真相的产生因素
后真相产生的核心因素是公众对真相的“漠视”,学者们在此基础上深挖背后的成因。较早的研究中,孙好(2018)从传播者、公众及事件本身三个层面分析后真相产生成因:传播者新闻专业精神缺失,公众理性思维缺失以及事件本身具有丰富的话题性[2]。邵超琦(2019)分析后真相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有:政府公信力受舆论长期影响落入“塔西佗陷阱”,网络中民粹主义话语权较高;主流媒体舆论影响力和引导力削弱,议程设置被削弱;网名理性思考缺失,易受情感共鸣、认知偏见所支配[3]。马璇和焦宝(2019)认为后真相时代舆论呈现个人情感诉求高于理论讨论,先观点后事实的特点,一方面源于新媒体的出现推动信息的快速传播,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其客观性、严谨性被削弱,审查较为宽松,导致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就具有较大的反转性。另一方面,社群传播的出现是的用户对信息接收呈现多元化、碎片化,个性化推荐又易使用户陷入“信息茧房”,将用户带入追寻真相的漩涡之中[4]。王冰和李磊(2020)分析了疫情期间谣言传播的成因,主要包括公众对自身观点立场、情绪诉求的重视度更高;用户甄别能力欠缺,把关意识不足;自媒体责任和媒介素养不足;信息茧房中的偏听偏信以及信息碎片化、娱乐化导致理性内容传播失效等[5]。晏齐宏(2024)的研究中同样验证了算法推荐对意见极化、群体极化的影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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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罗翔说刑法”生成背景及基本情况
3.1“罗翔说刑法”的生成背景
罗翔教授的成功离不开自身的专业致使累积和丰富多彩的宣传内容,同样也离不开时代及平台的催化。“罗翔说刑法”这一现象级舆论领袖的诞生也与平台、外部环境变化息息相关。一方面,“罗翔说刑法”的出现受到B站平台的多次邀请,B站在罗翔入驻B站时也多次为其“造势”,加之其早期在“厚大法考”流出视频的热度,使得罗翔在入驻B站前就已有较高的热度。另一方面,社会的不断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公众寻求法律、医疗卫生、美食等方面的知识,但囿于时间限制并不能很好的学习知识,而短视频的出现满足了用户碎片化学习时间的需求。
3.1.1时代背景:短视频风口的多重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86],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促使大量普法机关、党政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公民的普法教育。但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全面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仍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且在2020年疫情前,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尚处于“决战”阶段,短视频领域的前景尚未明晰。新冠疫情的发生,居家隔离导致的娱乐活动减少,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短视频的发展,为抖音、B站等带来了更多的新用户[87]。加之官方账号的进入,疫情政策放松后在官方带领下兴起的“电商直播”等,使得短视频平台逐渐深入人们的生活,短视频已成为人们日常休闲娱乐的主要方式。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为5.45亿人次,占网民总体的75.0%。而到2024年,国内网络视频用户规模提升至10.7亿人次,占网民总体的96.6%。短视频用户规模也由2018年的6.48亿人次上升至2024年的10.4人次,占比有78.20%提升至93.80%(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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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普法类短视频舆论传播的思考与启示
5.1脚踏实地:专业与娱乐之间的平衡满足“专业与娱乐的平衡”本质上是法律传播在新时代的适应性策略。一方面,通过娱乐化降低认知门槛,通过专业性保障内容价值;另一方面,也是对广大受众的信息接收习惯的重视和靠近。这种平衡不仅是技术层面的创作选择,更是法治精神与大众文化深度融合的必然要求。正如有新闻媒体评论说:“共情传播”需以法律内核为锚点,而“流量至上”则需以社会责任为底线。只有如此,普法短视频才能在信息爆炸的时代真正实现“入脑入心”。
5.1.1后真相背景下的以身作则
社交媒介的变化、互联网的普及化推动了“人人皆媒”的自媒体时代来临。信息的传播、收集不在视传统媒体为主流渠道,人们可以在社交媒体上畅所欲言,通过制造话题、热点,吸引一大批“拥趸”,发表自身观点,进而影响舆论进程甚至操控舆论。相较于传统媒介,自媒体对于传播主体的进入门槛较低,不需要传播主体拥有专业的知识、一定的学历背景、专业素养等等,而是需要主体能够制造话题、矛盾,具备一定的“闪光点”,从而能够吸引到喜欢“闪光点”这部分特质或是受话题、矛盾等情绪支配的人群,进一步实现流量变现、舆论引导等等。例如2025年01月引发广大网友讨论的“重庆大妈被撞事件”,网红、大V等舆论领袖挑起了“重庆”“吉林”两地的地域之争,甚至上升至西南、东北地区,进而引发舆论特点,多数网民从自身地域出发攻讦对方而忽略了事情的本身经过与真相,只是自顾自的宣泄情绪,即使在重庆警方发布通告还原事实真相后,仍有部分网友发表通告内容不实,事件结果还有进一步空间等言论。
5.2与时俱进:满足法律知识获取需要
“与时俱进”是普法短视频发展的生命力所在,也是普法创作者拥有持续高效传播力的关键所在。只有持续优化短视频平台算法逻辑,创新传播手段,更新知识库,普法才能从“单向灌输”转向“精准服务”,真正成为公众“触手可及的法律工具箱”。
5.2.1加强算法推荐机制及监管
大数据背景下,个性化推荐已是各个短视频平台的主要手段。用户固然可以通过个性化推荐获取自己想要的内容,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用户对外界信息的接收,将自身困囿于个性化的牢笼之中,难以接受更多地其他信息,也就难以接收到优质、专业化舆论领袖的相关信息。用户长期接收某一类信息,其社会群体的定位逐渐固化,一些观点也逐渐成为自我心理的一部分,进一步升级其群际情绪的体验。例如,在当下“男权”“女权”对立思维下,男生与女生因个性化推荐导致其接触到的信息大不相同,女生对“平等”的过分追求,也使得男女之间的对立愈发严重,群际情绪随之深入。但背后哪些挑起对立的网红却能因此受益,实现流量变现。
因此,各个短视频平台也可以为用户就是否进行个性化推荐提供选择或是不断优化算法推荐机制,加强对受众法律、历史等知识类信息的推送。短视频舆论领袖也可向粉丝群体传播信息茧房这一构念,鼓励用户跳出信息茧房,学习和接触更多的外部信息。当然,在信息茧房之外,用户会接触到更多庞杂、混乱、带有引诱性的信息,这就需要平台自身加强对信息的监管,鼓励优质内容发布。例如,抖音平台在成立之初,鼓励用户独立创作,内容富有趣味性、技术性等,但是随着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多,对于信息的审核放宽,导致大量同质化、刻板化的内容出现。
结论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加大了我国网民的规模和信息传递的速率,社会舆论事件频频曝光在互联网上,引发网民的热烈讨论,众多网红、营销号、博主乃至主流媒体也就舆论事件发表观点、看法,成为引导舆论方向、进程的幕后推手。而在舆论事件中,部分舆论领袖罔顾事实真相而一味地制造“噱头”“热点”,加大了不明真相网友对真相的漠视,转而寻求自身情绪的发泄、意愿的达成等,促成了后真相的深入发展。舆论领袖作为舆论事件中的参与主体,其对舆论的正确引导,能够帮助公众回归理性思考,避免后真相带来的负面影响。在这一背景下,为了正确引导舆论,学习和借鉴优秀短视频舆论领袖在舆论中发挥的作用显得十分重要。
本文以B站“罗翔说刑法”为例,对其普法类短视频作品的舆论传播力进行分析。首先从“罗翔说刑法”诞生前后的时代背景、社会背景出发,分析时代发展为“罗翔说刑法”现象级出现带来的红利,并对“罗翔说刑法”的基本情况进行阐述。其次,结合5W理论和群际情绪理论分析“罗翔说刑法”的传播能力,主要从传播主体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传播内容的多元性、认为关怀、需求满足,传播受众的内容再生、狂欢化、价值传递以及在具体舆论事件的引导作用进行分析,并结合访谈法分析舆论传播效果。最后,基于“罗翔说刑法”的作品舆论传播力总结经验与教训,指出需要注重内容专业性与娱乐性平衡,优化叙事方法、算法及监管机制满足受众对法律知识的获取需要,不断提高受众媒介素养,加强受众交流满足受众参与需求等。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