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从我国CPA执业质量不高和其经济赔偿责任不强这一现状着手,分析和探讨了加强CPA经济赔偿责任的重要性以及加强CPA经济赔偿责任的方法和措施,并对此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
尽管我国CPA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较差,但在党和政府的关心下,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的CPA工作已步入正轨,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然而,困扰我国CPA工作的主要问题在于CPA的执业质量不高,CPA的审计结论与客观事实不符,甚至有的CPA为了私利,弄虚作假,帮助报表的提供者欺骗报表的使用者,完全丧失了其执业应有的独立性,给广大的报表使用者带来损失。可以说,目前我国CPA的执业质量正受到社会各方面的质疑和批评。
CPA执业质量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概率,二是发现问题后进行披露的概率。前者与CPA的能力和水平有关,而CPA执业质量更多地与后者有关,即取决于CPA执业的独立性。削弱我国CPA独立性的因素有很多,但归根到底还是一个经济利益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CPA的造假成本与造假收益严重不对称,也就是说,CPA因造假所获取的收益要远远大于其造假成本,会给其带来经济利益。所以,要提高CPA的执业质量,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加大CPA的执业风险成本,即增强CPA因不规范执业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改变其不规范执业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的状况,通过经济利益这个市场调控手段来促使CPA提高执业质量。针对我国现状,笔者认为应用以下几方面的措施来强化CPA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鉴定CPA责任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规范CPA工作的法律法规,但与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改革这样一个特定时期的需要相比,还存在许多不足。由于我国CPA工作起步晚,发展快,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而相应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滞后;再者,以前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规在新的形势下已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需要随着情况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只有建立和健全一个完善的规范CPA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为提高CPA执业质量、鉴定CPA责任提供一个法律依据。
由于CPA工作是以CPA的知识和智能为基础的,有较高的专业性,加之社会公众对CPA工作的不充分了解和对CPA的期望值较高,所以一旦发生经济纠纷、产生经济损失时,受害者往往将CPA作为联合被告,要求CPA赔偿损失,产生所谓的“深口袋”现象。因此,在审理涉及CPA的诉讼案件时,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考虑到CPA工作的特殊性,充分参考专家的意见,客观公正的鉴定CPA的责任,既要避免将非CPA责任强加于无辜的CPA,又要加强对不规范执业给公众带来损失的CPA的处罚,从严惩处,决不姑息。 #p#分页标题#e#
二、加快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制向合伙制改变,加大CPA的经济赔偿责任
我国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即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的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前者只承担有限责任,而后者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当CPA因执业质量而引起诉讼并被判承担赔偿责任时,前者仅以CPA对事务所的出资部分承担有限责任,而后者除了以出资部分承担责任外,其不足部分由CPA以其所拥有的其他资产负无限连带责任,直至倾家荡产。很显然,处于不同组织形式下的CPA的执业风险有着巨大的差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统计数字,至2001年底,我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4287个,其中,有限责任制所为3681个,合伙制所为606个,有限责任制所占事务所总数的85.86%,而合伙制所占事务所总数不足15%。本论文由 上海论文网 www.zhonghualw.com 整理提供这种现状也是导致我国CPA执业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成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加之目前我国事务所普遍规模较小,经济实力不强,这与它们所审计的上市公司的上亿元资产相比,若发生因执业质量而引起的诉讼时,则其风险成本与风险收益极度不对称,这也就为CPA谋求经济利益而降低执业质量,甚至弄虚作假提供了诱因。所以,只有将有限责任制改为合伙制,通过加大CPA对其审计业务所承担的潜在经济赔偿责任,增加其执业的风险成本,改变其风险成本与风险收益极度不对称的状况,从而促使CPA提高其执业质量。另一方面,以合伙制事务所取代有限责任制所,当CPA因过错给公众带来损失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CPA的经济赔偿能力,减少其给公众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提高CPA收入和增强其经济实力,增强其赔偿能力
要增强CPA的经济赔偿责任,其前提是CPA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目前,我国CPA的普遍状况是收入不高,经济实力不强,对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CPA而言,情况尤为突出。所以,采取措施提高CPA的收入,增强CPA的经济实力也就势在必行。首先,针对我国目前CPA行业所存在的以降低收费标准进行恶性竞争的状况,有关监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必要时可通过制定具体的法规和条例,规定CPA的最低收费标准,以保证CPA的收入和执业质量。其次,应规范和适当减轻事务所和CPA的税负。目前,我国各地对事务所的税收规定不尽相同,存在着税负统一的问题。所以,应结合事务所和CPA工作的特点,对事务所和CPA的税收进行统一规定,公平税负。同时,因为CPA工作的高风险性,允许事务所计提核定的风险基金,在计算应交税金时可作为抵扣项目予以扣除。第三,在对CPA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考虑到CPA行业的高风险性,应核定一定数额的风险准备金作为抵扣项目,减少CPA的税收支出,从而增强其经济实力,强化其经济赔偿责任。 #p#分页标题#e#
四、完善风险基金制度,增强经济赔偿责任
由于CPA行业的高风险性,若平时不作准备,等到发生问题时,无论是事务所还是CPA个人都难以负担起巨额的赔偿责任,所以,必须未雨绸缪,通过建立和完善职业风险基金制度来强化其赔偿责任。首先,事务所应按规定计提风险基金,专款专用,以备不测;其次,CPA个人也应根据其收入计提相应的风险基金,由事务所和个人各承担一部分,分户储存,统一管理,该基金兼有风险金和福利金的性质,若未发生经济赔偿,则CPA个人账户内的风险金归CPA个人所有,这有助于CPA提高执业质量,减轻其潜在的风险赔偿责任;第三,事务所和CPA个人均应有意识地购买保险,尤其是在接受金额较大的或风险较大的业务项目时,购买一定的保险,以转移一定的风险责任。
五、从严执法,为CPA创造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
针对目前我国CPA行业由于整体素质不高、行业内恶性竞争、行业监管不力、处罚偏软等因素所造成的CPA执业质量不高的现状,必须加大对违规CPA的处罚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其经济处罚的力度,乃至刑事处罚力度。为保障公众和国家的利益,促进经济的发展作出其应有的贡献。
由上述可知,导致我国CPA执业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是:CPA的经济赔偿责任与其所负担的经济责任和其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不对称。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CPA的经济赔偿责任,促使CPA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较高的风险意识,从而提高其执业质量,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