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论文哪里有?本文采用案例分析的研究方式,选择江苏舜天这一案例进行具体分析。江苏舜天于2021年对通讯器材业务的商业模式重新进行了梳理,对2009年度至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差错更正,将通讯器材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第1章引言
1.2文献综述
1.2.1收入总额法和净额法准则历史沿革
2009年以前,由于国际准则对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确认收入时,只能根据收入的定义“收入是实体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总额”来判断。代表第三方收入的金额,如增值税,并不是流入该实体的经济利益,也不会导致权益的增加,因此被排除在收入之外。同样,在代理的关系中,代理第三方收取的金额,不会导致实体的权益增加,由此可以推断,应当以佣金的数额确认收入。2009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以下简称IAS 18)的附录中,首次新增了有关确定主体是作为委托人还是代理的指引。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以下简称IFRS 15),该准则取代了IAS 18的运用,并在准则正文中规定了总额法或净额法收入确认的细化判断原则。陈玮(2019)认为IFRS15的产生和发展是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结果。由于新兴产业的涌现,不同的产业在收入来源和业务类型等方面天差地别,原有的IAS18收入准则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新型产业难以按原有收入准则类别进行分类,从而给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公允性和可比较性带来挑战。IFRS 15不再对业务类别进行分类,而是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规则来确认所有类别的收入。收入是用来评价企业效益水平的重要指标。由于IFRS15适用范围广、重视细节描述,不仅有利于真实反应企业的业绩状况,方便企业进行自身的业绩评价,同时还有利于企业将其业绩与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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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行业概况及收入确认方法现状分析
3.1专网通信的作用及行业概况
3.1.1专网通信的作用
专网通信,全称为专用网络通信,指在单位内部,为满足内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等需要所建设的通信网络,主要包括为政府与公共安全、公用事业和工商业等提供的应急通信、抗震防汛、公安人防、海洋运输、指挥调度、日常工作通信等服务。专网通信关系着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是我国移动通信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区别于电信运营商参与运营的公众通信网络,专网通信主要覆盖政府、警察、铁路、地铁、电力、石化、机场、港口、矿山、水利等行业用户。
3.1.2专网通信行业概况
专网通信行业分为专网通信设备和专网通信服务两大模块。专网通信设备主要包括无线接收终端、无线基站、信息传输网络所需的交换设备等。专网通信服务包括通讯技术解决方案、相关软件产品的研发、设计和服务等。
关于专网通信行业的构成情况,专网通信设备的市场规模大于专网通信服务的市场规模。以2020年为例,专网通信设备的市场规模为220亿元,而专网通信服务的市场规模为123亿元,两者市场规模比例大概在2:1左右。
关于专业通信行业的发展历程,我国专网通信行业的发展历经模拟常规通信阶段(1960年至1980年)、模拟集群通信阶段(1980年至1990年)和数字集群通信(1990年至今)三个阶段。
第5章总额法和净额法的采用对江苏舜天的影响
5.1总额法和净额法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5.1.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江苏舜天通讯器材业务收入确认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影响的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不同年度涉及影响的列报项目不同。下图5-1和图5-2分别为江苏舜天通讯器材业务收入确认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对资产的影响和负债的影响。
根据图5-1和图5-2可见,江苏舜天收入确认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之后,对于资产类科目,仅仅是局限于流动资产科目内部的增和减,对于负债类科目,也是局限于流动负债科目的增和减。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收入确认无论采用的是总额法还是净额法,不影响流动资产或是和流动负债的金额,也就是对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不产生影响,对财务报表的资产总计和负债总计也不产生影响。
图5-1江苏舜天通讯器材业务收入确认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对资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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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总额法和净额法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财务指标分析是了解企业财务实力、评价企业经营业绩、挖掘企业潜力和评价企业发展趋势的重要方法,是财务报表使用者投资和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基于财务指标在财务分析中的重要性,下方将对总额法和净额法对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对比分析:
5.2.1盈利能力比较
在分析企业盈利能力时,一般使用销售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和盈余现金保障倍数进行分析。由于收入确认无论是使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对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没有影响。两种方法下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等衡量盈利能力的财务指标相同。因此,本文在分析盈利能力时,仅使用销售毛利率和营业利润率进行对比分析。下图5-5和5-6分别为江苏舜天2009年至2020年收入确认分别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的销售毛利率和营业利润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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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意见或建议
6.1对监管机构的建议
6.1.1持续更新准则适用指引
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强调的是控制权的转移,准则中对此部分规定了原则性的判断标准。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目前发布的收入相关指引仅仅是针对零售百货业务、以购销合同方式进行的委托加工业务等部分业务。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企业的交易行为日趋复杂,对于实证中需要大量判断的其他行业,收入的确认依旧是挑战。
即便是对于同一行业如若业务模式不同,那么在判断收入确认的细节方面也可能有所不同。例如,针对专网通信业务,宁通信B、瑞斯康达等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然而如凯乐科技、宏达新材等多家公司的专网通信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同样是专网通信业务,不同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不同。一方面,由于信息披露的不充分性,报表使用者无法得知这些公司在专网通信业务会计处理上的正确性。另一方面,由于确认收入口径不一致,导致同一行业相关收入和毛利率指标相差甚远,不具可比性,从而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决策。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可以根据企业实务中遇到的难点以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更新配套指引,提高准则的指导性,促使企业更加准确应用收入准则。同时,针对同一行业采用不同收入确认方法的企业加强监督和指引,确保行业内同一业务模式为统一的收入确认方法,增强同行业会计信息可比性。指引需要强调企业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实际业务内容来做出合理合规的判断,而不是按企业需求任意选择,避免会计信息失真。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