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论文哪里有?本研究通过对建筑艺术结构的分析与其他艺术类型的比较,该建筑艺术本质观念还能推论,建筑是一种单层次的、不再现的,以直感的空间和物为引,以空间的“用具存在”为收束,实现和确证关涉意义的“对象性关系”的艺术类型。这意味着,建筑的实用功能非但不是建筑艺术的障碍,反而是建筑艺术不可或缺的结构性因素,是建筑艺术的关键特征。
1 绪论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状况
1.3.1 相关研究的三个主要方面
本文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主要方面,分别是哲学美学的研究,相关哲学思想基础的研究和建筑美学的研究。
哲学美学,其实就是指经典的美学(Aesthetic),美学是研究人与世界审美关系的一门学科。这里用哲学美学的说法,首先是区别于“经验性美学”,前者具备美学的核心地位而后者是晚近的产物,“19世纪下半叶以后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等经验性学科纷纷崛起,并侵入美学,使美学的边界开始扩展,逐渐形成了许多经验性美学。”[3]而哲学美学一边背靠某种哲学的思想基础,比如康德或黑格尔,一边持续的探讨美的本质等关键问题。美与艺术有密切且微妙的联系,如今,不论是西方还是中国,都已经出现了以艺术现象作为研究“美”关键突破口的研究思路,广义的来说,一些艺术哲学,也就是讨论艺术现象本质的哲学,同样属于我们此处的哲学美学的涵盖范围,这些研究是我们直接的思想来源。
相关哲学基础研究,是哲学美学背靠的思想基础。我们要吸收的较为前沿的哲学美学思想,往往处于发展过程之中。比如,朱立元教授为代表的实践存在论美学。他在自己的著述中坦言,这是一个仍在发展中的理论,体系不甚完善,在某些关键的方面,“哲学界走在了我们的前面”。这时,直接审查其思想基础,也就是相关的哲学基础研究背景,就是相当必要的事情。这不论是对其关键思路的了解,还是一定程度上针对建筑艺术对理论进行调整和补完都是至关重要的。
建筑美学研究,则是直接针对我们的研究问题的,建筑学领域的美学理论研究,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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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存论下的艺术性与建筑艺术本质
3.1 生存论“艺术性”的方向指引——对美和美感的追问
建筑的艺术性以先验先天的美为目标和根据,导致其丧失了根本的价值基点。寻找一种突破了先验美的美的本质观念,是突破上述与建筑外在的艺术性的核心。 这一点上,哲学美学的研究成果就是必要的参考。考察发现,在跨越先验美学的路上,以马克思的美学思想为根基的实践美学、实践存在论美学的思想具备真正的批判性,能够给我们以重要的方向性的启发。
3.1.1 突破先验的美——突破“悦目怡情建筑艺术”的关键
为了突破“先验的美”,进而突破上述片面追求“悦目怡情”的建筑艺术,我们可以把目光再次聚焦到形式美的问题上。我们很容易承认形式美的先天性。即使是黑格尔,也认为存在着自在的美,而艺术则是这种自在的美和真的理念的拼合。这表示这种先在的形式美的信念很难被打破。
在建筑学中同样如此,“形式美的构图规律”长期被建筑学奉为圭臬,仿佛放之四海皆准,任何具备近代特征的建筑美学思想都不会怀疑其真理性。存在于人身上的,先验的,审美知性结构保证了这种形式美的存在和稳定,这是一种“见之于主观的客观”。王发堂先生更是在博士论文中直言:形式美的规律不在时间和历史当中。[18]这体现了该文对形式美规则稳定性的坚信。
彭一刚先生在第一次出版《建筑空间组合论》这本建筑学设计经典之时,似乎也对其抱有相当程度的相信。但有趣的是,在第二版,也就是1998版的前言,彭一刚先生写下了这样的话:“在写作至今的20年间,西方建筑的审美观念却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书中在论及形式美规律时把它说成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论断,今天看来未免过于绝对了,尽管书中所涉及到的一些具体手法如比例、尺度……等,至今仍然不失为指导建筑设计所不可或缺的准则。”
5 生存论下建筑艺术的特征——关涉意义的“对象性关系”方面
5.1 “关涉意义的对象性关系”及其在建筑艺术中的实现
那么什么是“关涉意义的对象性关系”?简而言之,主体性的,它体现为人对情绪的再感觉,对象性的,则体现为“事物的意义存在”。 如果说,感知的“对象性关系”是人对自己在外感官层面对“感知事物外观之方式”的领会,那么,关涉意义的“对象性关系”就是人对自己在内感觉层面“体会事物意义之方式”的领会。
5.1.1 生存情感与建筑艺术——“关涉意义的对象性关系”的主体方面
我们说过,人正是因为自己对“对象性关系”有意识的领会而成其为人的。动物能组织并感知事物,但动物对自己这份“感知”没有意识。这时我们说,动物没有领会感知的“对象性关系”。
但人对自己的感知又有一份感知,人对自己的听有听,对自己的看有看。对自己的听有听,意思就是能在声音中,听到自己感觉和组织声音的方式。因此人在声音中听到了音律,在视象中看到了和谐,这是“形式美”的原因。
动物也有情绪,动物在面对自己的“对象”,比如天敌或者自己的食物时,都会有不同的“情绪”的反映,会有生理性的“激素分泌”。我们说,“情绪”就意味着一种潜在的“对象性关系”,它联系着“生命物”与“生命所需(或者是反向所需)的对象”。“情绪”即意味着这种生命的“对象性关系”在生命自身处的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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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诸艺术与建筑艺术的结构
此节,我们从各种艺术实现关涉意义的“对象性关系”的具体方式中,分析建筑艺术实现关涉意义的“对象性关系”的艺术结构。
5.2.1 诗的艺术结构
既然都是艺术,就一定符合“把关涉意义的对象性关系做成对象”的艺术原则。我们把“诗”实现这一目的的方式,叫做诗的“艺术结构”。
关涉意义的对象性关系在主体方面,体现为对情绪的感觉。这种感觉是具体的而绝不是抽象的。要把情绪放在感性面前,就要依靠其他“物的存在”勾连情绪、激起情感的作用。诗中之“物”,就成了第一个问题的关键。
古人讲诗言志。诗要想言志,就必须“托物”。“诗中之物”就成了诗必不可少的艺术元素。一首诗要呈示某种生存情感,“物象”就可以成为它的最佳拍档。
还是以这首天净沙·秋思为例,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
诗中一连列出了许多物象。但列出这些物象不是为了形式美,不是为了把这些物描摹的活灵活现。语言毕竟只是语言,不可能,也不会真的描摹出一个所谓完整的“现实物”,它不具备这样的能力。语言所捕捉的,只是“物之存在”的一部分,换句话说,是“物的感性侧面。”
诗中一连列出了许多物象。但列出这些物象不是为了形式美,不是为了把这些物描摹的活灵活现。语言毕竟只是语言,不可能,也不会真的描摹出一个所谓完整的“现实物”,它不具备这样的能力。语言所捕捉的,只是“物之存在”的一部分,换句话说,是“物的感性侧面。”
7 结论和展望
7.1 结论
建筑艺术绝不仅仅是一种追求先验的美的工具性活动。实践的存在论和生存论的艺术观念给了我们重新审视建筑艺术本质的新视点,从上述思想基础可以推论,建筑艺术作为一种人类的实践活动,正以生存情感的实现,建构和澄明着诸空间的存在意义,同时通过对这种空间与人生存的对象性关系的揭示不断建构着人的存在侧面,而这切实地关涉着人类的文明能力。
在上述思想基础下,建筑艺术的本质在于对“对象性关系”的实现和确证,而这又包括两方面,感知的“对象性关系”和关涉意义的“对象性关系”。
感知的“对象性关系”,就是人意识到了的,人与其生命所需对象的感知关系。人们在建筑的外观形象中察觉到了自己赖以感知它们的方式,并在其中获得确证的美感愉悦。通过不断地将自己感知它们的方式实现在现实的对象上,对“感知方式”的意识得以历史性的建构和代际的传播。
关涉意义的“对象性关系”,则是人意识到了的,人与其生命所需对象的意义关系。它以对情绪的再感觉为基础,关涉着事物的意义存在。在建筑艺术中,这种意义存在直接的就是空间自身。在这种空间之意义存在的澄明和觉察中,人才能对象性的获得自身存在的定位,获得所谓“归属”和“认同”。这种“归属”和“认同”绝非一种可有可无的精神享受,它作为对对象性关系的觉察,关系着人之为人的文明能力和海德格尔意义上的“存在本身”。面对如今人的普遍异化的状况,对这种“对象性关系”的实现和澄明将越来越成为建筑必须的课题。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