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论文哪里有?本文创新性地探究了涉农上市企业金融化对其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了深入分析了技术创新产出和商业信用融资的中介效用、高管持股和税收优惠的调节效应。
第1章绪论
1.3国内外研究综述
1.3.1关于金融化的文献综述
(1)关于金融化内涵的研究
“金融化”概念最早由Arrighi(1994)于《漫长的20世纪》一书中提出,并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成为欧美学者广泛研究的命题[3]。随着我国金融深化后,实体经济呈现出“脱实向虚”态势,该命题也逐渐引起国内学者的关注。“金融化”的概念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探讨。
一是宏观层面的“经济金融化”概念,主要指泛金融业的膨胀、金融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主导等等。Epstein(2005)将“金融精英、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在经济运行中扮演的角色不断上升的过程”定义为经济金融化[7]。Foster(2007)则从金融经济和产业经济的相对地位出发,认为金融化指金融部门在经济中占据的地位超越产业部门[8]。张成思等(2016)将经济金融化归纳为经济活动重心由产业部门和其他服务部门向金融部门偏移的动态进程,认为宏观经济金融化是微观企业金融化行为的集合。鲁春义(2021)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出发,指出经济金融化是资本为应对自身增值过程中的利润率下降,借助金融的跨期资源配置功能进行自我调节的“时间扩张机制”[9]。
二是微观层面的“企业金融化”概念。将经济金融化具象到微观企业,形成了(非金融)企业金融化的概念,主要指的是实体企业对于金融资产过度投资、对于金融收益过度依赖,造成产业部门空心化的现象。目前学者们对其概念各有理解,可大体从以下角度归纳:一是从利润结构端界定,如Krippner(2005)认为企业金融化指企业利润累积日益倚靠金融渠道而非传统的贸易和商品生产等业务[11]。二是从资产负债端界定,如戴赜等(2018)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将企业金融化界定为实体企业减少产业投资,转而增加有价证券及房地产等“类金融资产”投资的趋势[12];Sen et al.(2018)则从投融资两个环节共同界定,即在资产负债表左侧,企业金融化表现为实体企业倾向于金融投资而非产业投资,在资产负债表右侧,企业金融化表现为实体企业逐步提升直接融资比重[13]。三是从多方面共同界定,如蔡明荣和任世驰(2014)认为从行为角度来看,金融化是企业在资源配置上向资本运作偏移的过程,从结果角度来看,金融化是企业利润逐步来源于资本增值而非经营产出的过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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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涉农上市企业金融化影响全要素生产率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3.1涉农上市企业金融化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企业金融化的动机可以归纳为未雨绸缪的“预防性储蓄”及资本逐利的“投资替代”两个方面,相应地,企业金融化的作用效果亦可归结为调节流动性的“蓄水池”效应(Reservoir Effect)及资源耗用的“挤出”效应(Crowding out Effect)。从前者来看,企业持仓金融资产可以借助金融合约改变现金流的时空分布,从而在涵养流动性的同时适度增值,适时变现,实现资源逆周期调节的“资金蓄水池”功能,产生反哺主业的正面效用;从后者来看,企业持仓金融资产却会导致主业资源的挤占,造成投资搁置、产能闲置,进而“挤出”主业能力,起到负面效用。
由上述理论分歧可知,涉农上市企业金融化对其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结果取决于“资金蓄水池”效应与“挤出”效应的程度。本文基于资源基础、委托代理等理论,认为整体来看,金融化的“挤出”效应强于“资金蓄水池”效应,最终导致涉农上市企业“空心化”。原因如下:
首先,金融化会使企业丧失竞争中的“先发优势”。基于资源基础理论,企业核心竞争壁垒的塑造依赖于创新产出、人力资本、主业投资等长期资源的积累,并在资源形成后为企业激发“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然而随着涉农企业在资本逐利的驱使下将目光投向收益率较高的金融、房地产行业,在资源稀缺性的制约下,金融资产投资与实业资源呈现“此消彼长”的关系,进而搁置了主业扩大再生产。由于金融资产投资仅能实现账面财富增殖而无法形成实物资本积累[8],且实物投资削减、技术进步停滞、项目投资错失的影响具有长期性[84],即使资金于金融体系“全身而退”回流主营业务,也会因先前竞争优势的落后而“积重难返”,造成产业竞争力下滑的恶性循环[85],从而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造成损害。
第5章研究设计
5.1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考虑到2006年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修订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选项,同时考虑到2008年的全球次贷危机及随后2009年的我国“四万亿”财政刺激计划,选取我国沪深京A股涉农上市公司2010-2022年间的数据作为观测窗口。根据研究主题并借鉴现有文献,按照下述标准对样本数据进行预处理:
(1)参照我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结合上文分析结果,选取涉农行业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及制造业中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剔除交易状态为ST、*ST的观测值;(3)剔除窗口期内行业范围变更的观测值;(4)剔除该年度相关数据缺失的观测样本;(5)为避免离群值的干扰,对除虚拟变量外的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上下各1%的Winsorize缩尾处理。
最终获得2328个年度-公司观测值的非平衡面板数据。相关财务数据和治理数据来自万德数据库(WIND)和国泰安数据库(CSMAR),专利授权数据来自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部分缺失数据通过手工查阅企业年报等方式整理补充。
5.2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全要素生产率(TFP),由LP法测算所得,具体测算原理详见第本文四章。
(2)解释变量:企业金融化(FINRATIO),采用金融资产/总资产衡量。金融资产口径范围详见第四章。
(3)中介变量包括商业信用融资(TC)和技术创新产出(PATENT)。商业信用融资(TC),借鉴陆正飞、杨德明(2011)[118]的研究,使用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及预收账款占总资产之比度量企业获取商业信用融资的能力。技术创新产出(PATENT),现有文献主要从技术创新产出和技术创新投入两个维度衡量企业技术创新,考虑到技术创新投入到技术创新产出过程中上尚存研发不确定性的巨大鸿沟,因此本文在衡量技术创新时从企业技术创新产出维度入手,借鉴Argyres和silverman(2004)[119]的方法,采用企业独立获得专利授权数衡量企业创新产出。同时,考虑到存在众多企业-年度观测点无专利授权获取,而对数函数定义域不包含0,借鉴吴超鹏、蒋骄亮(2023)[120]的研究,对企业专利授权数平行加1后取自然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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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结论与对策建议
7.2对策建议
在我国“十四五”时期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以及金融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时代背景下,涉农上市企业作为涉农产业的“排头兵”,引导其“脱虚返实”,是保障涉农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因此,结合前文研究结论及我国现实情况,从政府与企业两个层面提出如下建议:
7.2.1政府层面
(1)抑制虚拟经济泡沫,提振实体经济回报
追根溯源来看,涉农上市企业扩大金融活动是基于农业生产弱质性和金融投资超额收益率的现实条件下,做出的“经济理性人”选择。应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扼杀涉农上市企业过度金融化的经济动力。一是针对金融投资的超额回报,应控制金融市场的畸高风险与收益。在有价证券业务上,应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由“投机者”向“投资者”的转变,践行长期主义、价值主义,打破金融产品的观念属性和自循环怪圈;在投资性房地产业务上,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政策的同时,对以房地产为底层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和衍生工具进行监管,切断地产与金融杠杆交互放大的恶性杠杆,还原房地产的实物商品属性。二是针对涉农产业的低效产出,可从降低税收负担,打造创新生态、扭转要素错配等方面探索对策措施。在税收优惠上,更有针对性地落实涉农企业减税降费,加强税费返还力度、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力度、固定资产超额折旧力度,引导涉农企业回归主业;在创新生态上,在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同时建立创新利益共享机制,在提高创新效率的同时降低研发风险;在要素支持上,应构建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农业经济的保障机制,消除信贷配给和信贷歧视,防止要素错配限制了经济增长潜力释放。
(2)加强金融监管与政策约束,限制涉农企业金融化行为
一是要保障高力度监管。通过行政手段,规定涉农企业持有金融资产最高比重,建立金融产品类型的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约束金融利得再投资的范围与标的,筑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防火墙”。通过经济手段,一方面通过资本利得税率降低金融业务超额收益,一方面通过行政处罚增加金融套利行为的潜在成本,从外部扭曲企业金融投资的收益-成本关系,从而抑制金融投资行为及其“惯性”、“粘性”,防止“金融扩大再生产”。二是要秉持穿透式监管。除报表项目上披露的显性金融资产配置之外,上市企业普遍还通过贸易托盘等方式参与表外类信贷业务。应秉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穿刺至金融合约底层资产,防止资金改头换面、违规绕道流入地下金融体系。三是要秉持差异化监管。应根据企业产权和区域不同、金融产品合同类型和现金流分布不同,制定不同的监管标准和方式,避免监管层面“一刀切”。针对金融化抑制效应更为严重的国有涉农上市企业,应建立健全常态化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制度体系,实现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常态化、全覆盖,防止管理层利用金融手段减损、掏空国有资产。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