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论文哪里有?本文选择30个中央推动型政策试点案例,从中央政府与政策属性两个维度出发,设置“行政指令”、“财政补贴”、“试点发起机构数量”、“政策目标数量”、“政策类型”5个条件变量,运用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的方法展开研究。
1 绪论
1.3.2 创新点
(1)选择多个政策试点案例,在中等样本的基础上,测量政策属性是否是影响中央推动型政策试点扩散的必要条件,验证单案例研究中所指出的政策属性对政策试点扩散存在阻滞的结论是否具有一定样本基础上的因果逻辑,补充政策属性在政策试点扩散研究中的量化实证研究。
(2)探索政策试点扩散影响因素的组态路径,分析何种因素能够与政策属性这一影响因素匹配,提升推进政策试点成功扩散的概率,补充政策属性与政策工具、政策属性与政策推进主体间如何共同影响中央推动型政策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扩散的研究,进而对中国场域下独特的政策推进过程实现具有因果机制上的理论讨论,丰富中国国家治理逻辑的图景。
(3)运用定性比较分析研究方法,关注政策试点的扩散问题,不仅弥补了已有文献中单案例研究结论在具体情景适用上的局限性,而且有助于弥补大样本回归量化研究中对机制解释的欠缺性。定性比较分析方法以最大程度还原案例本身丰富性的方式进行一定样本案例基础上因果关系的推导,更好地适用于对本文研究问题的回答,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已有研究方法的缺陷。
3 研究设计
3.1 分析框架
在政策创新扩散的理论脉络中,从内部决定与外部扩散视角出发进行的探讨已较为丰富,而从政策属性出发探讨创新采纳率的相对较少;在央地关系视角下,有研究表明政策创新有时虽然是地方政府的主动行为,但实际上是地方政府揣摩上级政策意图后的产物,体现的是中央政府的政策偏好和排序,从本质上来看,地方政府在政策试点过程中的作用被高估了,中央始终控制着实验的条件,判断着什么样的政策试点在局部获得了成功,并决定着哪些政策试点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117]、[118]。也就是说,在中国单一制的政治场域下,自下而上的视角仍旧无法完全摆脱中央在政策试点中的重要性地位,即威权主义的政治特征影响着国家的制度安排。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将着重选择政策创新扩散视角中的“政策属性”与央地关系视角中自上而下的“中央政府”作为核心维度,在中等样本案例的基础上,探索政策属性影响中央推动型政策试点扩散结果的路径,具体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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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政策试点扩散的内在逻辑
5.1 单变量因素下政策试点的扩散特征
单变量因素检验中“行政指令”与“试点发起机构的数量”均产生对政策试点扩散结果的影响,这两个条件均属于中央政府维度下设置的操作化变量,本文认为其在理论脉络中指向了科层制组织在政策试点扩散中的核心作用。而本文重点关注的政策属性下设的两个变量均未能单独构成影响中央推动型政策试点扩散的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单案例研究结论面临着因果推断上的困境,该研究结论对研究问题进行了部分的回答。
5.1.1 科层组织的核心性
单个条件变量的必要性检验中得到“行政指令”的“1”值构成政策试点扩散至全国的必要条件,表明缺乏行政指令则必然无法现实政策试点在全国范围内的扩散,其构成了扩散结果的一个核心条件。同时“政策试点发起机构数量”的“1”值构成政策试点扩散至全国的充分条件,即政策试点发起机构的数量若小于三个,则有利于推进该政策试点在全国范围内的扩散。“行政指令”与“政策试点发起机构数量”均属于科层制组织中的重要特征,这两个条件变量指明了科层制组织结构在政策试点扩散中的核心作用。
5.2 多变量组态下政策试点的扩散机制
多变量组态分析形成四条组态路径,由于存在布尔代数最小化的计算方法,一般可根据输出的路径进行合并化简。本文路径数量并不繁杂,各变量间关系也较为清晰,故而为展示所有影响因素对中央推动型政策试点扩散的影响,并不做组态路径最小化的合并,而是展现所有组态路径的结果,绘制标准的组态路径图。但为了更好地对路径展开一般化的解释与分析,实现对研究问题的回答,本文依据组态路径呈现的特质将四条组态路径划分为两种类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这两种扩散类型展开因果机制的解释。
5.2.1 扩散组态的分类
根据上述输出的“复杂方法”的结果,本文将上述四条路径分为两种政策试点扩散的模式,即全面推动型与政策工具适配型,具体如表5-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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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研究结论与展望
6.2 政策启示
就本文的研究结论而言,主要的政策启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策复杂性不一定预示着政策执行阻滞甚至夭折,用政策试点的方式推动一项公共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扩散甚至最终变成一项根本性的制度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政策实施方式,其不仅能够化解政策一统性与执行灵活性之间的矛盾,更有利于降低政策执行的成本,化解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政策试点的模式可以被作为中国场域下实现有效治理的重要方式,成为中国独特的政策实践。
二是政府应善于依托于科层制组织架构完成既定的政策目标。不仅要善于运用传统的行政指令、问责督察等权力约束模式,更需要依据任务目标的特性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推行工具。具体而言,首先,中央政府在给予地方自主探索的同时也应在资源上予以支持,以保证政策试点能够顺利展开。其次,对于复杂性政策试点而言,其面临的冲突相对较多,中央政府应当适时调整原有的科层制组织架构,推动跨部门协同与跨层级的缩短,使科层制组织内的资源能得到最大程度的聚集。最后,提升组织的韧性,问责督察与行政指令均要保持一定的韧性和弹性,缓解中央过度动员造成的地方多中心工作模式,实现治理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