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论文哪里有?本文提出的优化策略旨在推动基层政府从“掌舵者”向“服务者”角色的转变,充分发挥其配置力、回应力、协调力和创新力,构建起相对稳定的农村养老服务行动体系。通过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监管责任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以及加强理念宣传引导,不仅可以解决当前农村养老服务面临的困境,还能为农村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1章绪论
1.2.2国外研究现状
西方诸国以及亚洲的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基于本国国情推行鼓励生育政策。我国在过去长期施行计划生育政策,由此产生了数量庞大的独生子女家庭,与上述国家的情况有着本质区别。因此,国外专门针对独生子女进行研究的文献资料并不多。然而,人口老龄化以及相伴而生的养老问题,却是全球性的共性难题。发达国家由于率先经历人口老龄化进程,也较早遭遇养老困境,所以在养老模式的研究上起步更早,产出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对于相关领域的深入探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本文从国外对独生子女的研究以及对于农村养老模式的研究两个方面加以阐述。
(1)对于独生子女的研究
日本儿童心理学家山下俊郎(1982)在其著作《独生子女的心理与教育》中,仔细分析独生子女的心理特点,并提出了相应的独生子女的教育原则③。HeyingJennyZhan(2004)于1997年和1998年收集的777名中国年轻人的调查数据,发现独生子女政策实施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在提供父母照顾的意愿上得分低于其他孩子,作者认为社会应培养独生子女一代学生对孝道责任。Fenton和Toni认为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在社交能力、适应性等方面都是无差异的,因此在老人养老方面不应该区别对待①。而Mary L(2008)认为,与非独生子女相比,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将会面对更大的困难②。
(2)对于农村养老模式的研究
西方学者格外关注养老服务应由谁来提供这一问题,福利多元理论被广泛应用于养老领域,包括三分法流派与四分法流派,三分法流派认为养老服务应该由政府、市场、家庭三方共同承担,而四分法流派则认为除了上述几方,志愿组织也应提供一些养老服务③。在美国,养老问题主要由政府和社会承担,美国的养老社区主要分为四类:生活自理型社区、生活协助型社区、特殊护理社区和持续护理退休社区④。日本作为亚洲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应对老龄化方面有着充足且丰富的经验,他们不仅有邻里互助养老模式,针对65岁以上人群,以丧偶、独居或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群为主提供养老服务,还有“介护”保险,即为老年后需要得到“照顾”保障的保险项目⑤。
第3章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现状及基层政府服务举措
3.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现状——以江苏省T县为例
3.1.1调研地基本情况
T县,江苏省辖县级市,由泰州市代管,位于江苏省中部、长江下游北岸(属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属于“苏北地区”,总面积1172.27平方千米。截至2023年6月,T县辖3个街道、13个镇、1个乡。根据《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2024)》,截至2023年末,T县常住人口99.4万人,全市60岁以上老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9.4%,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超过5万人,老龄化程度远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已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养老工作服务的提升迫在眉睫。
自2006年起,T县便开启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探索之路,其服务对象主要涵盖辖域内60岁及以上且处于半失能、失能状态的老人,以及低保老人、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等面临生活困境的群体,为他们提供诸如生活起居照料、精神慰藉以及健康护理等多方面的服务,却很少注意到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这一特殊群体,因此,本文选取T县作为调研对象,希望寻找出当前针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善。
第5章基层政府提供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的优化措施
5.1加强政策宣传及理念引导
5.1.1深入宣传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相关政策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独生子女家庭对于养老服务政策的认知程度与接受度普遍偏低。这一现状意味着,尽管养老服务政策旨在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但在农村地区,其影响力与实际效果并未得到充分显现。鉴于此,基层政府亟须采取积极措施,以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引导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认知与接受养老服务政策方面的作用。具体而言,基层政府应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手段,如媒体宣传、社区讲座、宣传册发放等,向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普及养老服务政策的内容、目的与意义,进而为他们营造一个积极、正面的养老服务发展环境。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能够提升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对养老服务政策的认知度与接受度,还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与发展,最终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安全感与幸福感,使他们能够在晚年享受到更加充实、和谐的生活。
首要任务是通过多元途径强化农村地区相关法规的宣传,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其广泛普及。运用多样的宣传教育形式,使更多人知悉相关法律,进而提升社会成员关爱老年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具体实施时,基层政府首要任务在于促使农村村级组织深刻理解和充分认同自身所肩负的宣传主体责任。为实现这一目标,需着重培养村级“两委”(即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干部的政策宣传理念阐释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有效把握政策精髓,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传达给广大村民。同时,基层政府应加强对村级干部的督导,促使他们积极履行养老服务理念的宣传工作,耐心细致地向村民解释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目的及预期效果,以消除村民的疑虑,增强其对养老服务的认同感与参与度。
5.2基层政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5.2.1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金待遇水平
首先需着力于提升基础养老金的领取额度,以此切实增强农村养老保障的整体效能,让养老金在改善老年人生活品质方面能够进一步发挥作用。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激发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活力,我们应当持续巩固并不断优化地方财政补贴与缴费档次相衔接的激励架构。这一架构的核心在于通过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与养老保险缴费的积极性与热情,从而提升整个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和覆盖面。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对现有的激励架构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一方面,我们要细化补贴政策与缴费标准的对接,确保每一档次的缴费都能够得到相应的财政补贴,从而增强养老保险的吸引力。另一方面,我们还要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对养老保险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养老保险,为自己的未来生活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为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更加全面和有力的保障。
基层政府不仅要把当下存在的问题妥善解决,还应具备长远眼光,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规划,如此既能有效摆脱现今的困境,又能未雨绸缪,提前规避后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安稳幸福。
结论与展望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对江苏省泰州市T县的实地调研,深入分析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的现状、问题及其成因,并从政策与观念引导、资金支持、评估与监督、社会资源整合等四个维度提出了优化策略。
研究发现,当前农村养老服务在政策落实、财政支持、服务供给、社会参与和养老观念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质量,也制约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基层政府作为养老服务的重要责任主体,在政策执行、资源配置、服务供给和需求回应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经济资源的限制以及行政体制的制约,基层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履职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本文提出的优化策略旨在推动基层政府从“掌舵者”向“服务者”角色的转变,充分发挥其配置力、回应力、协调力和创新力,构建起相对稳定的农村养老服务行动体系。通过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监管责任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以及加强理念宣传引导,不仅可以解决当前农村养老服务面临的困境,还能为农村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