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论文哪里有?本论文从致使标记、致使语义、致使句式等对“蒙阿里”苗语的致使范畴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针对文章中出现的语言现象还不能准确地做出判断,对其界定有些还需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对于致使力的强弱还未曾进行详细的分析。
第一章“蒙阿里”苗语的致使范畴概念及标记类别
一、致使范畴的概念界定
致使范畴(Causative Category)是存在于人类日常交际中的语义范畴,在语言学中是一个用来描述动词或动词结构表示某种致使关系的概念。致使范畴主要是由四个要素和两个事件组成。其中四个要素包括致使者(施力方)、被致使者(受力方)、致使力(驱动力)以及致使结果(在驱动力作用下产生的变化);事件主要包括致使事件和结果事件,致使事件是致使者引发的驱动力作用于被致使者,结果事件包括被致使者和致使结果,指被致使者受到驱动力产生了变化,其变化就是致使结果,二者具有致使语义关系。Croft认为在致使力驱动的过程中,各要素之间存在着一条用于致使力传递的致使关系链,这条关系链包含三个环节:作用、始变以及状态。“作用”指动作参与者将力传递给另一个动作参与者,“始变”指致使力被使用并致使动作发生变化,“状态”指动作发生变化的状态。①Comrie指出,致使结构主要是由致使事件和被致使事件两个部分共同构成,其中致使事件表示致使者发起的事情或者做的某事;被致使事件表示被致使者执行做某事,或者表示由于致使者做的事情导致被致使者产生某种状态变化。②Shibatani认为致使范畴就是以两个事件为主,B事件紧跟A事件后出现,并且B事件的产生必须依赖于A事件。由Comrie和Shibatani两人的定义中可以发现致使范畴中必要条件为两个事件:致使原因A事件与致使结果B事件;如“他闹钟没响”和“他上学迟到了”两个微观事件构成了“闹钟没响让他上学迟到了”这个宏观事件,两件事情的致使关系就在于“闹钟没响”这件事是导致“他上学迟到”的致使因素,而“他上学迟到”则是“闹钟没响”的致使结果。致使原因可以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如“闹钟”;也可以是一个事件“闹钟坏了”,而致使结果只能是一个事件。Dixon由生成学的视角解释致使结构中的两个事件,他认为致使结构是原因MS附加到一个基础的结果——结果之上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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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蒙阿里”苗语致使范畴的语义角色
一、致事成分
致事成分主要指事情发展的来源,可以对某一物体产生作用,并使其在致使作用下发生改变。在“蒙阿里”苗语中,致事成分可以由具有生命力或者不具有生命力的物或事来充当致事成分,当致事成分为有生命力时,致事的命令或要求通过具体的动作、言语等手段来传达,而具备生命体的主体才具备发出这些命令和要求的能力,人类、动物等都属于生命性的主体。例如:
(127)ni11 tau11 ko53 xaŋ31 sai44.他让我伤心。他让我寒心
(128)nai24 tau11 ko53 pe43 ky53 mu11 sou33 kai44 mu11 ma13 zou44.妈让我家弟去上街去买菜妈妈让弟弟上街去买菜。
(129)pen53 twai53 na55 tau11 ni11ʨau35 tou11 taŋ53 le44 ke55 li11.本书那使他记得以前事情那本书使他回想起以往的事情。
(130)ko53 mau24 twai53 mau24 te31ʔa33 ma33 mau44.我看书看得眼睛痛。我看书看得眼睛痛
(131)ʨo44 si13ʨhin31 na55 pa53 ni11 sai44 tlḁi35ʔaŋ44 te31 xo44ʦi33ʦhu44 lo11.件事情这把他心跳快得说不出话这件事把他激动得说不出话来。
在“蒙阿里”苗语中当带有“使”致使标记的致事成分是有生命体时,致事隐含着致使者的性状或动作行为。例句ni11 tau11 ko53 xaŋ31 sai44.“让我伤心。”ni11“他”是具有生命的,ni11“他”的某种行为是xaŋ31 sai44“伤心”的原因,但是句中并没有展现出来,所以致使的原因就是ni11“他”所隐含的某种行为。当致使句中的致事成分是由无生命体成分来充当时,致使者的属性或行为则会隐含在句子中,表示导致致使结果发生的原因。ʨo44 si13ʨhin31 na55 pa53 ni11 sai44 tlḁi35ʔaŋ44 te31 xo44ʦi33ʦhu44 lo11.“这件事把他激动得说不出话来”的ʨo44 si13ʨhin31 na55“这件事情”由于某种原因(如:获奖了等),所以导致ni11 sai44 tlḁi35ʔaŋ44 te31 xo44ʦi33ʦhu44 lo11.“他激动得说不出话”,其致使者所隐含的意思将会通过说话者在语言的情感表达中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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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蒙阿里”苗语致使语义范畴
一、直接致使义
语言表达的紧凑性与致使义的直接性有关,通过人们日常交际的语言表达,我们可知大多数致事是直接作用于役事的,如:当人(物)与人(物)发生了物理接触时就是直接致使。在日常生活中存在许多动作行为发生导致结果产生的事象,这种事象称为直接致使事象,如:打破窗户、弄弯铁丝、热好剩饭等等。“蒙阿里”苗语的直接致使主要表现为致事与役事产生了直接接触,且致事以生命等级高的人为主,役事的生命等级通常比致事低。在直接致使中致事对役事直接进行动作的施令,使得被致使者在较强的控制力下执行某种行为从而产生状态的变化。“蒙阿里”苗语中词汇型致使与形态型致使都是直接致使,在词汇型致使中,由于致使动词无需添加附加元素就能表达致使义,其语言形式表达最为紧凑,从句式上看,二者之间介入的中介较少,致使者与被致使者距离较近,从形式和语义上看紧密度都是最高的。例如:
(200)pau24 pau33ʦen33 nau44 to44 to44 nau31 nau35.奶奶正喂孩子吃饭。奶奶正喂娃娃吃饭(201)ni11 ta35 ta24 le44 to44 pa35.他杀死了猪。他杀死了儿猪
上述例句都属于词汇型致使形式,也属于直接致使义,例句中的nau44“喂”和ta24“杀”本身就具有致使义,nau44“喂”表示使孩子吃;ta35“杀”表示使猪死,在例句pau24 pau33ʦen33 nau44 to44 to44 nau31 nau35“奶奶正喂孩子吃饭”中致使者pau24pau33“奶奶”直接作用于致事nau35“饭”、致使者to44 to44“孩子”,两者之间的中介较少,并且喂饭的动作产生了物理接触;例句ni11 ta35ta24 le44 to44 pa35“他杀死了猪”中的ta35本身就具有非常强烈的致使义,句子中的致使者ni11“他”直接作用于被致使者pa35“猪”,ta35“杀”的动作使得二者之间存在物理接触,从而导致致使结果pa35 ta24 le44“猪死了”,所以致使结果的产生以及完成主要是依赖于致使者的控制,pa35 ta24le44“猪死了”这个结果事件完全是依赖于ni11“他”的控制力,并且从句子中可以看出ni“他”是直接作用于pa35“猪”的。在表达直接致使义的句式时,被致使者是非自主性的,通常受到致使者的支配,致使事件的完成是受到致事的控制。
二、间接致使义
由致使结构与象似性原则的联系来看,影山太郎将间接致使划分为因果致使和控制致使两类。二者的差异是致使者能否控制结果事件的行为,因果致使中致使者无法控制结果事件的行为。间接致使义与直接致使义属于对立的致使义,但是两者互相关联,互相制约,致事需要通过某一媒介或者与役事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存在一定的距离,才会使得结果事件发生,这就是所谓的间接致使,如:在开车过程中将车速降低下来,并不是直接降低车速,而是通过中介(踩刹车、车轮绑铁链等辅助工具)才使得车速慢慢降下来。在“蒙阿里”苗语中,分析型致使结构是通过添加致使标记来表达致使义,语言表达上不够紧凑,并且被致使者通常是主观意识较强的人或物,对于自身变化有一定的控制力。词汇型致使和形态型致使句式结构相比分析型致使来说,相对简单,由于动词都是自带致使义或通过形态变化具有致使义,因此在语言表达上缩短了两个事件的距离,二者属于直接致使义。间接致使义中致事与役事的语义关系并不是物理接触下产生的,而是致事通过某种外界因素来引发结果事件,因为致事与役事中间有介入因素使得概念距离增加。在“蒙阿里”苗语的间接致使主要以分析型致使为主。致使者是对致事发出一些命令或者指示的施令方,不一定会直接参与到动词动作的完成,致使产生的原因和结果也不一定在同一时间或者地点出现。与其他两个致使结构类型比较,分析型致使致事与役事之间紧密程度是最低的,由此判断出分析型致使结构对致使语义的表达最为间接。
结语
在语言学界关于致使范畴研究的领域比较广泛,涉及认知语言学、语言类型学、形式语言学等诸多学科,无论从语义方面还是从句法方面都有关于致使范畴的研究。语言是音义结合的符号,语言的研究需围绕形式和意义展开。本文在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参考致使相关研究成果,从句法和语义两个方面,对“蒙阿里”苗语致使范畴的致使标记、致使句式、致使语义角色、致使的语义范畴进行讨论,致使标记作为致使的关键构成要素,只有“致使”的语法意义。致使标记可分为显性表征和隐性表征,隐性表征比显性表征更加丰富。由于“蒙阿里”苗语的显性致使标记主要以源自动词为主,包括tau11/ʔau11、xo35/ʨhin33/lḁŋ53、po55/ʨau31/pa53“使/让”“叫/劝/请”“给/把”;隐性表征包括V+te31“得”致使句、无标记动结式、兼语致使句。根据分析,我们发现“蒙阿里”苗语致使标记无论在显性表征还是在隐性表征中,致使标记多表现为“劝说义”动词、“允让”义动词、“持拿义”动词、“给予义”动词、“派遣义”动词、“处置”义动词等等,隐性表征主要依靠句式结构来表达致使义。在单句和句群中都具有致使范畴。单句在表达致使上更为强烈,相较而言,句群中所表达的致使效果就没有那么明显。从类型学视角上看,“蒙阿里”苗语致使句式主要分为分析型致使、词汇型致使、形态型致使以及双重致使,分析型致使又分为持拿义动词类、劝说义动词类、处置义动词类、被动义动词类四种;词汇型致使分为形容词致使、致使动词与非致使动词对立;形态型致使分为语音交替和添加词缀;双重致使是苗语中比较独特的致使表现形式。“蒙阿里”苗语的致使语义角色主要包括致事、役事、结果,致使关系的产生离不开这三个语义角色,与致事有关参项直接性、意图性、自然度和参与度。而与役事有关参项包含自控度、意愿性和影响度。与结果成分有关的语义参项包括动态性、自主性、已然性。“蒙阿里”苗语致使语义包括直接致使、间接致使以及协同致使。由于苗语缺乏形态上的变化,大多数致使动词本身就具有致使义,所以在苗语中词汇型致使属于直接致使义;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