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论文哪里有?本文运用历史学研究方法,梳理广西剿匪的背景与过程,用社会学等研究方法,对剿匪进程中的具体政策进行分析。
绪论
2.国外研究现状
尽管广西剿匪斗争的国外研究相对较少,但仍有一些学者关注并进行了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历史学、社会学、军事学等领域,关注广西剿匪斗争对中国近现代史的影响和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策略等问题。同时,还有一些学者对广西剿匪斗争中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织结构、战术策略和战斗经验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澳大利亚学者David G. Marr曾在其著作《越南1945-1990:新历史的大地》①中涉及到广西剿匪斗争,并进行了论述。在该著作中,David G. Marr主要从越南历史和文化的角度对广西剿匪斗争进行了研究。他强调了广西地区与越南之间的密切联系,指出广西与越南之间的边界地带一直是剿匪斗争的重要战场。他认为,广西剿匪斗争的历史经验不仅对中国革命战争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也对越南民族解放战争和越南的现代化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研究方法上,他主要采用了历史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等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他通过对广西剿匪斗争历史文献和相关史料的搜集和整理,对广西剿匪斗争的历史背景、政治、军事和社会文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将其与越南和其他国家的历史文化背景进行比较和对比。同时,他还通过对广西地区的实地考察和采访,了解当地的人文和社会文化特点,为其研究提供了实证支持。
三、广西剿匪斗争的纠偏
(一)广西剿匪斗争的原则与标准
1950年1月,广西军区就明确了由毛泽东提出的剿匪斗争的基本原则“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①的基本原则,即凡属残害人民、执迷不悟、流窜顽抗者,坚决予以消灭。罪恶滔天的匪首必须予以追捕并坚决严办,如果能痛改前非,向军队及时投降,或接受改变,或及时向当地政府悔过登记,或及时向人民政府移交并清点全部档案材料的,其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得到保障。如果能因为提供情报而擒获首恶,或带队投诚改编,或捕获匪首移交当地人民政府,准予立功赎罪,分别予以奖赏。自此,“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这一原则成为了贯穿整个广西剿匪斗争的基本原则。土匪内人员组成复杂,除怙恶不悛的匪首和罪大恶极的恶霸分子外,存在大量被强迫、裹挟的普通群众,土匪内部并非铁板一块。如果将两者一概而论,不但易使这些普通群众彻底倒向土匪一边,大大增加剿匪的难度,而且会削弱党和人民解放军的威信,危害人民政权的稳定,增加推行社会改造的阻力。“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这一原则,是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在广西剿匪斗争的具体应用,通过这一手段分化土匪内部,以孤立匪特及首恶分子,达到削弱土匪力量的目的。1950年9月17日和19日,中共广西省委、广西省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司令部与政治部分别出台的《关于镇压与宽大政策的具体规定》和《广西省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布告(省军联字第一号)》对这一原则有了更详细的补充说明,其中规定,投降、被迫胁从者,一律宽大处理,对待伪乡镇长、村长、县府科长及伪军官,如解放后并未参与反动活动,不能视作土匪,针对组织暴乱、杀害工作人员和进步群众、抢劫破坏国家人民财产资源及惯匪者,坚决予以镇压。“宽大政策在于瓦解土匪内部……镇压目的是为了争取群众和打击土匪活动气焰”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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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广西剿匪斗争成果的巩固
(一)强化政权建设
解放后,稳定社会秩序是党的必然选择。通过剿匪斗争打击秩序破坏者,并逐步开展发动群众的各项运动及建立党领导下的各类组织。尽管在这个过程出现了各种失误和偏差,但总体而言,中国共产党在广西通过三年的剿匪斗争,一方面基本消除了秩序的基本威胁力量,另一方面也通过发动群众和建立各类基层组织,逐步掌握社会基本情况的同时,也加强了对社会的控制力度。
剿匪斗争期间,党通过剿灭匪特捍卫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剿匪斗争同镇反、土改运动相结合为广大农民争取了切实的利益。朝鲜战争的爆发是整个剿匪斗争期间最大的来自国际形势的不稳定因素,而党通过其全面的宣传网络和高超的宣传手段,指出帝国主义同匪特残余势力相结合是狼狈为奸,从而在激发人民群众爱国主义情绪的同时,也达到了孤立匪特,赢得了人民群众广泛拥护,党领导的政权在这个过程愈发巩固。
剿匪斗争胜利后,党在广西开展的更大范围的土地改革和城市民主改革,建立了并发展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针对敌我矛盾,党通过专政将其改造或消灭。针对人民内部矛盾,如各民族之间的矛盾,则主要以调和的手段加以解决。从而消灭潜在威胁的同时,稳固并发展了内部力量。
(二)民族问题的解决
广西由于独特的历史地理因素,民族众多,矛盾复杂。剿匪斗争结束后,为调解民族矛盾,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中国共产党做了大量民族工作。
首先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1952年,聚居在广西西部和中部地区的壮族有525.75万人,占总人口62%②。经中央批准,在广西西部和中部建立了广西省桂西壮族自治区,同年12月,桂西壮族自治区首届各族各界人民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制定了《桂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暂行组织条例》,选举了覃应机(壮族)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干部。1956年3月,桂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决议,将自治区改为自治州。1957年12月,鉴于筹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务院决定撤销该自治州。作为广西民族区域制度的首例,桂西壮族自治区在促进民族团结、增进区域发展有一定示范作用。壮族作为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而广西地区有700万壮族人口,占全国壮族人口的90%、广西人口的36%。经过桂西壮族自治区的成功尝试,根据广西特殊情况,1957年7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周恩来提出的《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决议》,撤销广西省,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替代。1958年3月,广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南宁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届人民委员会,韦国清(壮族)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成立,保障了壮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是对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发展,在解决广西复杂的民族矛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这一制度的实施,为建设平等、团结、统一、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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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广西解放后,中国共产党是在消灭旧政权和其他威胁社会秩序力量的基础上建立新政权,建设新社会,这个过程具有连贯性。广西剿匪斗争期间,通过军事斗争和镇反消灭了大量匪特等敌对分子,以整风的形式整顿了内部组织,同时在之后进行的一系列社会改革中,人民群众也在这个过程被不断改造。
广西剿匪斗争解决了国民党旧政权及封建残余势力,基本消除了对政权和秩序有所威胁的直接或潜在的力量。根据统计,仅1950和1951年两年,广西全省毙伤匪特28287人,俘虏197361人,投降自新223592人,破获地下组织936个①。通过剿匪斗争解决了直接威胁政权的力量,有力地巩固了党领导的人民政权。进行军事斗争逐渐巩固政权的同时,在广西各地也逐步建立和发展维护治安的组织。除各级公安机关外,农会和民兵武装的建立和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治安的作用,这些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同镇反运动一道,不断对反革命分子进行搜捕,压缩对新政权具有潜在威胁力量的活动范围。1951年11月到1952年12月,广西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反革命案件5.1万件,判处反革命罪犯5.2万人②。通过剿匪斗争和镇反运动,广西省的社会治安全面好转,党领导的人民政权进一步得到巩固。
广西剿匪斗争在打击外部威胁力量的同时,也通过内部整风等一系列手段对中国共产党组织内部进行了整顿,内部成员也在这个过程中受到了教育和改造。整风开始前,广西省委和广西军区还存在一定问题,“分区与地委团结不够好,县大队与县委团结不够好。有些部队不尊重地方党的领导,有的县大队不照顾县委的安全”“分区干部内部有些闹无原则纠纷”“外来干部未能很好的团结本地干部”③通过整风,强化了党的一元化领导,凝聚了党组织内部的力量。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