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论文哪里有?本论文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以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一汽轿车为例,研究财报问询函监管对市场以及公司治理产生的直接效应与在企业集团中的溢出效应研究。
第1章引言
1.4可能的创新点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现有文献大多采用实证分析法,以获得一般规律,无法得到个性化的研究结论。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法,从具体案例的角度检验了实证研究的一般规律,在此基础上对比财报问询函内容的差异性,深入挖掘分析两次财报问询函产生的直接效应的差异,并分析了产生差异的原因,对财报问询函监管直接效果进行了更细致具体的探究。第二,我国的问询制度建立不久,国内学者对财报问询函监管机制的研究还不是很全面,仅少数研究将研究对象拓展到企业集团,且并未对集团企业中的差异性进行分析。本文结合我国集团企业特征,研究了财报问询函在集团内不同行业企业中的溢出效应,深入挖掘了对不同公司溢出程度的差异以及产生原因,补充了大样本实证研究结论,以期丰富和发展现有的关于财报问询函的监管效应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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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财报问询函监管效应的理论分析
3.1概念界定
3.1.1财报问询函
我国证交所是一个以“为投资者服务”为宗旨的市场自律机构,主要着力于股票市场的交易活动,并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其中监管类函件中的财报问询函是由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出的。如果交易所在上市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交易所就会向其发问,并要求被问询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并且还会要求收函公司对公告进行准确、全面的公开披露。问询函具有连续问询的特点,在回函后,若还有其他问题尚未解释清楚,交易所可以重新发函。这种问询制度使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更为完备,使得市场投资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企业的有关信息。证券交易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这样“函来函去”的过程,即为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监管。其中对上市公司公布的财报发出的问询函便是财报问询函。
交易所与上市公司的双向互动迅速发展,两大证券交易所都在主动进行问询监管,针对没有严格遵守政策要求的公司,制定并执行了问询函制度,力求起到信息公开监督的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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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一汽轿车财报问询函监管效应的案例分析
5.1一汽轿车财报问询过程回顾及内容分析
5.1.1一汽轿车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
一汽轿车于2017年4月13日收到来自深交所对其发布的2016年财报的问询函,其中分别就关于经营与财务两大方面提出共11个问题,存在大量的财务数据异常增减,要求补充披露内容多,需要第三方审计人员给予的意见与内容量庞大,可见信息披露质量较低。
其中对于一汽轿车对2016年的经营状况提出问询,首先,要求对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以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说明。在2011年中国一汽发起主业重组改制成立一汽股份以来,一汽轿车和其控股母公司一汽股份之间一直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为此在成立一汽股份之时便承诺将后五年内通过资产重组或其他方式对所属的轿车整车生产业务进行整合,以求解决与一汽轿车的同业竞争问题。2016年已经是履行该承诺的最后期限,但该承诺并未得到履行。
其次,要求补充说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汽车制造业销售量及毛利率略有下滑,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却大幅下降的原因;以及在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具体原因。这里深交所对一汽轿车财务数据勾稽关系提出疑问,对收入成本,利润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并要求第三方审计机构说明针对一汽轿车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进行截止性测试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结论。此外,还要求对其在2016年每个季度中所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较大波动的原因以及合理性做出具体说明,并与往年的经营情况相结合,说明公司利润实现是否存在季节性特征。这些问题说明交易所对一汽轿车2016年经营相关数据间的勾稽关系持怀疑态度,且问询语气严重,容易给阅读者传达了一汽轿车在年报中披露的数据可能不实的感觉。此外,交易所还要求披露其经营较差的控股子公司一汽销售近三年的经营财务数据并分析亏损原因,这表明交易所对企业投资经营情况表示关注,是否存在通过子公司对母公司利润进行调整的行为。
5.2财报问询函监管的直接效应分析
5.2.1财报问询函监管的市场效应
本文以一汽轿车为案例,研究公司在收到财报问询函之后,是否存在超额回报。并根据计算得出的超额收益正负性,以判断财报问询函对股票市场产生的是积极还是消极的影响。Ball and Brown(1968)首次给出了这个方法用于评估市场反应中的超额累积收益率。其基本理论假设为:在有效交易市场中,股票价格会随着消息的发布而产生反应。本文也利用事件研究法分析案例公司的超额累计收益率。
首先确定事件日期。将公司在收到财报问询函或者证券交易所在其网站上发布财报问询函的当天,设定为事件日。若问询函发布当天恰逢休市,则将该事件日设定为开市的第一天。两次事件日期分别是2017年4月13日与2018年4月4日。
其次确定事件窗口期。在事件研究法中,为了计算事件发生所造成的超额收益率,首先需要确定该事件发生对公司股价可能造成影响的时间段,即事件窗口期。事件窗口期为事件发生前后的一段时间,目前学术界对于事件窗口期的时间确定没有统一标准,但是为了避免除事件本身以外其他因素或者宏观环境波动对于公司股价的影响。所以,本文参考大多数市场效应研究惯例,设定窗口期为收到财报问询函前后5个交易日即[-5,5],计算窗口期的超额累计收益率(CAR)的情况,在企业公开披露的信息中可以得知窗口期内并无其他重大事件发生。为了事件窗口期预测的更加准确,再选择案例企业收到财报问询函的前数个交易日的股价作为预测基准,用于估算公司股票在窗口期内预期达到的正常收益率,本文选择[-110,-11]作为估计期,即公告收函前的110个交易日到公告收函前的11个交易日,总计100个交易日。
第6章结论与建议
6.3研究展望
本文通过一汽轿车2017年与2018年收到财报问询函的这一案例,研究了财报问询函的监管直接效应与溢出效应,所得结论大致与现有的实证研究结论相一致,但也有不相同的地方,虽然案例研究存在案例本身的差异性,但这也侧面说明该领域的研究还需要更进一步的挖掘、细化。希望未来有更多的研究不仅局限于以是否收到问询函为研究变量,而是更多地对问询函的类型,文本特征,函件内容乃至回函的时间,特征,内容等等,通过更细致的研究,探究问询函监管政策的改进发展方向。
本文存在着几点不足:第一,由于对研究案例公司展开实地调查存在现实困难,无法获得案例公司内部一手资料,在本文的研究分析中,所使用的资料和数据均来自公司发布的公告、财务报告以及每日股价信息等,因此得出的结论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偏差。第二,由于单一案例研究的局限性,不同上市公司之间的差异性,所得出的结论不一定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但可以作为交易所在未来进行财报问询时的一个参考。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