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论文哪里有?本文在研究沪深主板市场上市企业首日表现的同时结合不同板块并进一步进行异质性研究使得结果更加客观。一方面为两者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另一方面也丰富了这一方面的文献。
第一章 绪论
第三节 主要创新点
相较于以往的研究,本文可能有以下两个创新之处:
第一,研究内容的创新。本文以主研究为基础,进一步将机构投资者情绪及首日换手率作为中介变量,实证检验承销商定价如何影响IPO抑价的机制,为我国询价制的发展提供新的研究方向,同时从承销商声誉角度出发,重点探究其对于承销商定价与新股抑价水平之间的调节作用。
第二,研究视角的创新。当前对IPO抑价大多是从科创板或者创业板单一板块进行研究的,很少将整个沪深A股上市企业样本做整体研究。本文在研究沪深主板市场上市企业首日表现的同时结合不同板块并进一步进行异质性研究使得结果更加客观。自从A股试点注册制之后,随着新股发行制度发生巨大的改变,注册制之下的新股发行市盈率已经完全放宽。通过不同板块的比较分析,能够为未来主板引入注册制的思路提供借鉴意义。
第三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第一节 理论基础
一、股票定价理论
股票定价理论构成了资本市场理论的基础部分,它涉及在不确定性条件下如何确定股票的价值以及市场如何达到平衡。这一理论重点探讨必要收益中的风险因素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概括地说,股票定价理论已经从早期的传统理念演变为更加现代化的定价框架。事实上,经典股票定价理论指出:股价具有的内在价值即是股价的根基,股价是由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的。当市场价格偏离这个内在价值时,便提供了交易的机会。股价通常在其内在价值的周围波动(魏志华等,2018)。因此,这一理论也被称作内在价值理论。现代股票定价理论已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这是众多经济学家的贡献,早期的研究集中在构建模型来量化不确定性。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可以通过均方差空间的无差异曲线来表示,这种偏好可以被理解为对未来收益的概率分布的偏好。
发行定价是发行方案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影响着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基本利益,也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绩效。在资本筹集过程中,定价策略需谨慎处理以避免损害现有股东的利益。若定价偏离理性价格,可能在增加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的同时也加大了承销商面临的发行风险和挑战,降低了投资者的购买意愿,进而可能对股票上市后的表现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企业在确定发行价时需要全面考量企业盈利能力、所在行业的状况、以及二级市场上同类股票的价格等因素,以确保定价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第五章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第一节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5-1为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被解释变量IPO抑价(Up)的均值为0.806,标准差为1.216,最小值为-0.453,中位数为0.440,最大值为19.426,说明企业普遍存在IPO抑价问题,且不同企业之间的IPO抑价情况差异较大,但只有少数部分企业的IPO抑价存在畸高现象。
解释变量中,承销商定价(PREMIUM)的均值为1.546,说明每一股净资产所对应的股票发行价与每股净资产的差额为1.546元。标准差为1.031,最小值为-0.275,中位数为1.341,最大值为11.609,说明企业承销商定价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介变量中,机构投资者情绪(RGBS)的均值为8.69,标准差为8.73,最小值为1,中位数为8.26,最大值为10.58,说明企业之间网下超额认购倍数差异偏大,说明有极端差异值存在,很不均衡。首日换手率(TUNOVER)的标准差为12.85,中位数为9.35,最大值为13.28,说明每股流通股股数所对应的首日成交量差异程度偏大。
控制变量中,净资产收益率(ROE)的最小值为负,说明部分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数,净资产收益率不够理想,最低为-57.03%,这反映出定价效率的重要性。在发行规模(LP)方面,表中数值反映的是募集资金总额的自然对数,其均值为11.033,标准差为0.822,最小值为8.185,中位数为9.165,最大值为15.399,说明不同企业发行规模差异较为不同。在企业发行费用率(FCOST)方面,其均值为0.108,标准差为0.045,最小值为0.001,中位数为0.102,最大值为0.349,说明企业之间发行费用率差别较小平均为10.8%。上市首日市净率(MB)平均值11.327,这说明首日收盘价与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的商的均值为11.327,且两端企业离散程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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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实证结果分析
一、承销商定价与IPO抑价
表5-4的列(1)、列(2)列示了在Stata 17.0软件环境下承销商定价(PREMIUM)与IPO抑价(Up)之间的回归结果,验证假设H1。第(1)列表示了未添加控制变量和第(2)列增加控制变量以控制年度和行业因素的回归。两种回归模型中,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这也支持了本文的假设1,承销商定价可以显著抑制企业IPO抑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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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二、政策建议
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至高质量增长模式,上市企业作为资本市场的关键构成部分,在这样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导且投机氛围较为浓厚的市场中,投资者行为分析的重要性将进一步提升。通过对IPO抑价的原因机制的思考,有利于推动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推动其整体发展,提升其比例和质量,增强其在我国证券发行和交易中的主导作用,培养理性的投资市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分别从政府、企业和机构投资者三个角度出发:
对于政府而言,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引导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同时不断完善承销商定价相关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监管层应呼吁理性投资,进行投资风险提示,对机构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教育,对煽动市场情绪的机构和相关媒体实施处罚。鉴于承销商定价在抑制IPO抑价方面的积极作用,政府及监管部门应认识到承销商对企业IPO决策行为的重要影响,并鼓励同行业企业间的协调合作与良性竞争,以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和持续生存能力。同时,为防范承销商滥用资源、扰乱市场秩序,政府还需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强化对承销商的监管,确保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上市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承销商定价对上市决策效率的积极作用,并积极构建和维护与承销商行业群体的链接关系。通过搭建信息交流、资源传递的平台,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机构投资者的行业协同优势。此外,企业需加强信息披露与分析,积极引导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利用其管理经验降低代理成本,进一步完善企业治理机制。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