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开题报告怎么写?本文将以法学理论论文为例,为大家分享一篇开题报告的范文样本,标题是“地方立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与限制”,具体详情如下。
一、论文开题报告基本框架
论文开题报告一般由以下八个部分组成(每个院校都有固定的开题报告模板,可能有所差异,大家可以参照各自学院的要求进行写作)。具体内容如下:
1.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2.研究目标及内容
3.研究方法
4.论文大纲
5.技术难点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6.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
7.论文工作计划
8.参考文献
二、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议提出坚持依宪治国,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以良法保证善治,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指出将更大程度扩大地方立法空间,从而更好地激发地方立法主体的活力。自从 2015 年《立法法》将拥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扩大到设区的市,到目前,设区的市级别的地方立法已积累了五年的立法实践,较大的市普遍已拥有二十年以上的地方立法实践,可以说地方立法实践为实证研究提供了充足的样本。
财产权是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享有财产权是人们生存的基本特征。财产权也象征着经济自由,反映着经济与社会的安定有序①。我国 2004 年将私有财产权写入宪法,这是社会主义宪法发展历程的一个重要进步。在我国,财产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依据。财产权的保障一直是包括地方立法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之一,立法应当在多大程度上保障财产权也一直是宪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等多个学科经久不衰的讨论话题。而在实践中,出于利益衡量的考虑,当公益与私益不能同时兼顾时,公共利益往往要求私人利益进行妥协,而立法对于这种妥协的事前安排就属于应然层面上财产权保障程度的理论探讨,也就是财产权的限制问题。与中央统一立法相比,地方立法更加直接地面对地方社会治理难题,地方立法主体也更多的面对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冲突的情境,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地方立法需要将上位法较为概括的原则性规定加以细化,这其中必然涉及立法过程中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以及利益衡量问题。②因此有必要检视地方立法是否在公益私益的衡量问题上采取了合乎宪法要求的立场。如果其中存在合宪性的困境,我们应当对合宪性困境予以归纳并提出合宪性控制的建议。
1.1.2 研究意义
本文着眼于地方立法限制私有财产权的制度实践,主要采用样本分析的方式梳理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的限制手段与目的,立足于理论研究与现行规范构建对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基准体系,试图定位地方立法在限制财产权这一专项立法事项上存在的合宪性困境,并针对合宪性困境提出制度上的应对建议。
三、研究内容
本文的结构主要分为五部分。文章的第一部分讨论了法律所保护的财产权应当具有怎样的内涵,解答了如何识别立法文本中的财产权的问题;并且立足于国内外有关财产权的公权力限制理论研究,依据外在限制的严重程度对立法限制财产权的类型进行了确认。本文的第二部分采用了样本分析法,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情况、获得立法权的年限、地域等因素,选择一定范围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作为研究样本,将其中涉及到财产权限制的法律规范进行整理归纳,并依据限制手段、限制目的进行分类梳理,从而对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的不同情形进行较为清晰的呈现。同时,针对这一地方立法事项,将其涉及到的宪法、法律依据进行整理归纳,并结合比例原则对公权力行为合宪性审查的要求,为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提供合宪性审查的基准体系。本文的第三部分立足于第二部分的制度实践与合宪性依据,对不同类别的财产权限制规范进行定性,并针对其合宪性进行形式合宪以及实质合宪两方面的判断,对其中存在的实践对规范的背离空间进行提炼,归纳其中存在的合宪性困境之处。本文的第四部分主要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合宪性困境,从法律的修改与完善、宪法的合理解释以及立法实践分别提出建议。第五部分是结语。
四、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以财产权保障与限制的理论研究成果为基础,着眼于地方立法备案审查的实践要求,构建在财产权限制这一专门领域内对地方立法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标准体系,并将相应的形式审查标准与实质审查标准应用于地方立法样本之上,对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的合宪性水平进行判断,形成地方立法对财产权保障合宪化水平的大致图景,定位其中可能存在的合宪性困境,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法与样本分析法。
五、研究结论
基本权利的保障一直是一个宏大且高深的主题,有关财产权的保障、限制、剥夺的文献著作浩如烟海。但是财产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紧密,随着生产力的进步,财产权的发展也深入地影响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
财产权保障着人们对私有经济利益的完全支配,是人们追求幸福生活以及获得意志自由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关系到公民的人格尊严,同时财产权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部分,对保障市场经济的稳健运行及发展起着基础性作用。 从央地立法的关系来看,宪法财产权条款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体系保障着公民的财产权,同时也限制着公民财产的使用。从地方立法文本中我们可以实际的了解到,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是广泛存在的。这种限制是应当以公共利益为前提而存在的,需要具备宪法确认的正当的目的。此外,由于公民财产权属于相对保留事项,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还需要符合宪法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设置的不抵触原则以及法律保留原则,同时也应当接受比例原则的考察与检视,才能够被认定为是合乎宪法的。 因此,经过对地方立法样本的模拟审查过程,可以看出其中某些立法事项存在缺少法律授权的情形,这违背了法律保留原则,对于形成融贯的财产权立法体系是有所阻碍的。
另外,对于某些立法事项存在可能违背比例原则的情形。地方立法机关可能由于人手不足、专业化水平较低、立法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造成了立法存在一定程度的“一刀切”的现象,可能导致对公民财产权的不当侵害。而且我国大部分对财产权的准征收都缺少相应的补偿机制,实际上使得个别主体承担了过多的公共利益带来的负担。 本文提出了一种对财产权限制这一专项立法体系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审查基准,对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的规范进行类型化整理,并结合不同类别的规范对其合宪性与否进行判断。
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过程,为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一种研究视角和研究范式,进而推动宪法条文的具体落实,提升宪法实施水平,提高社会治理的合宪、合法水平。 另外,本文以样本实证研究的视角,透过财产权这一经典的基本权利,可以看到宪法实施与社会治理之间的互动与交锋——宪法通过规定基本权利保障的原则性条款留给地方立法以充足的社会治理空间,通过央地立法体系将宪法条款进行落实,而地方立法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设置丰富多样的社会治理制度,反过来影响着宪法基本权利保护范围的形成与限制基本权利正当性的判断,进而影响着我们对宪法以及法律体系的修改与解释。
六、论文进度安排
20XX年11月01日-11月07日 论文选题
20XX年11月08日-11月20日 初步收集毕业论文相关材料,填写《任务书》
20XX年11月26日-11月30日 进一步熟悉毕业论文资料,撰写开题报告
20XX年12月10日-12月19日 确定并上交开题报告
20XX年01月04日-02月15日 完成毕业论文初稿,上交指导老师
20XX年02月16日-02月20日 完成论文修改工作
20XX年02月21日-03月20日 定稿、打印、装订
20XX年03月21日-04月10日 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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