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哪里有?本研究针对性的提出优化路径,即打造应用场景数智司法、完善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机制,总结该模式可复制可推广价值的普适经验,为新时代人民法庭融入诉源治理提供现实镜鉴,也为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重要前哨”奠定基础,促进矛盾纠纷的高效、源头化解。
1绪论
1.2.2国外研究现状
由于诉源治理和“共享法庭”模式是我国根据中国国情而建设的司法改革创新之举,因此,国外并没有相关的研究。但国外应对诉讼爆炸主要实施的便是替代性解决纠纷机制。
20世纪中后期开始,由于美国司法机关的诉讼压力骤增,ADR即替代性解决纠纷机制逐渐发展。不同国家的国情不同,ADR机制不同。美国将ADR视为法院判决之外的其他争议处理方法的综合,并将其视为替代性争议处理方法。作为全球首个ADR专项法律,《替代性纠纷解决法》于1998年出台。其目的在于扩宽诉讼争议解决渠道,减轻法院工作负担,实现对有限司法资源的有效使用②。黛博拉·汉斯勒认为,在处理争议时,人们会更倾向于通过仲裁等非诉讼方式感受公正。于是,法院附属ADR得以迅速发展。然而,也有人对此表示怀疑,比如费斯认为ADR系统的建立会削弱弱势群体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让弱势群体很难保护自己的权益,从而影响公平实现。另外,ADR还对诉讼权威带来挑战,并对诉讼制度所具有的一些公共政策职能产生了影响。
新加坡为应对“诉讼爆炸”大力推行调解制度,颁布《社区调解中心法令》。目前,目前已建立了四个地区性社区调停中心和七个卫星式调解区,这些区域纳入包括马来部落首领等在区域内有很大影响力的调解员,以减少区域内的矛盾,建立具有亚洲特有的诉讼争议处理方式。在新加坡,争议的处理方法已逐步包括了中立评估、有约束力或无约束力评估等多种解纷方式。例如在法庭上解决纠纷、专家协作调解等等。
3诉源治理视阈下浙江省“共享法庭”模式的实践样态
3.1“共享法庭”的发展历程
3.1.1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效能
“共享法庭”全域解纷模式缘起于“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推进诉源治理,继承传统“无讼”理念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保障基层群众法治需求、服务推进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要找准定位、靠前服务、多措并举,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功能作用,用优质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自此,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和乡村振兴战略,全国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融入基层社会治理①。
由此,“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在全国迅速展开,涌现出了一个个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的优秀典范,给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重大历史机遇,截至2022年8月,以浙江省为例,已有六则案例入选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笔者选择三篇进行表格式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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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诉源治理视阈下“共享法庭”全域解纷模式的现状检视
5.1“共享法庭”全域解纷模式的实施成效
当前各地基层法院为了强化诉源治理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涌现了不同的“共享法庭”全域解纷模式①,笔者通过梳理大量案例,总结了具有系统化模式的“台州模式”、“宁波样本”、“桐庐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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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阅读并整理上述案例可知,目前“共享法庭”建设整体向好趋势发展,并形成了不同地域的操作模式,并在这些模式中发现了存在诸多可推广的亮点。首先,在实践形态上。在"共享法庭"建设过程中,坚持强化党建统领,通过"党建+"形式能够化被动为主动,不断加强司法供给力度,切实融入到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服务好人民群众,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在坚持党建引领的强大带队下,多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党建联盟,以此发挥党建联盟的示范效应和集聚效应。
5.2“共享法庭”全域解纷模式的实践审视
“共享法庭”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各地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区别,因此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应该以问题为导向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全省各地开展的“共享法庭”建设实践成效初现,但是对标司法服务为民、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原则目标和数字法治系统建设的任务要求,当前“共享法庭”建设运行仍存在不足。
5.2.1数字法治系统缺乏特定性
在数字法治系统建设中,重大应用实践成果大多着眼于解决部门与部门之间或部门与个人之间的体系贯通和业务协同,缺乏针对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实践应用,尚未建构数智赋能与基层法治结合的特定应用场景。
若“共享法庭”仅局限于物理功能的集成整合,不能真正实现应用场景与基层治理平台的深度融合,使自身具备特定性和特有价值,难以真正实现省域数字化改革“1612”体系与基层社会治理“141”体系的衔接贯通。调研发现,浙江省多地“共享法庭”普遍将功能分散于四大应用:浙江法院网、移动微法院、浙江解纷码、庭审直播网。四大应用各有侧重,其中,浙江法院网、移动微法院主要为在线诉讼,浙江解纷码主要为纠纷调解,庭审直播网主要为普法宣传。可见,缺乏了囊括“共享法庭”全部功能的独立场景和统一入口。即使是临安、龙游、德清等地先行探索,也是采用机顶盒、APP、小程序等方式的链接整合,缺乏了流程再造和针对性设计。
“共享法庭” 数字法治系统中应用场景的建设设计缺乏特定性,因此,短时间内难以实现法院内部“共享法庭”的功能集成与内外数据穿透
结语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阐明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本质要求、丰富内涵和重要特征。新时代人民法庭融入诉源治理是人民法院履行司法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疏通解纷渠道、缓解诉讼爆炸的有效途径。在此背景下,浙江省积极探索出“共享法庭”这一全域解纷的新模式,将基层矛盾纠纷有效预防、源头化解。通过实地调研和大量案例分析可知,“共享法庭”模式存在可推广可参考的普适经验,能够为其他各地司法改革提供参考。
其一,在制度层面上以形成严密的调解组织网络为目标。为了调解组织网络化多元化,“共享法庭”吸纳其他治理主体介入,为在法院司法资源不足的背景下非诉机制挺前提供了落实的可能性。“共享法庭”始终坚持非诉化解机制挺前,充分发挥调解功能的优势。例如,桐庐县以文件形式颁布了《桐庐县“共享法庭”调解规程》,指导了桐庐县在“共享法庭”建设中形成了严密的调解组织网络,不仅有完善的调解运行逻辑,也有完备的调解专家库(天平调解室)和调节志愿者委员会。另外,在“共享法庭”建设中注重发挥制度建设的统筹指导和促进调解实效的作用。不仅做好顶层制度的设计,完善包括考核机制在内的工作机制。例如,姜山法庭与云龙镇的调解品牌“老林工作室”深度合作制定了《“共享法庭”诉前调案件移送规则》,将诉前调案件“逆向流动”至“老林工作室”调解,法官实行全流程线上指导。
其二,在价值层面上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到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在新时代人民司法理念的指引下,“共享法庭”建设十分重视发现、利用和协调各方解纷资源和力量,并且擅长通过勘察本地人民的利益需求进而灵活创建各种贴合人民需求的特设“共享法庭”。具言之,一是“共享法庭”坚持党建引领、全面主动融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让“共享法庭”成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的“桥头堡”。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精准对接群众需求,以人民听得懂、看得见、易接受的方式零距离开展工作,让“共享法庭”成为基层社会治理最末梢的“聚合剂”。三是充分利用“共享法庭”面向农村、群众的基层优势,坚持源头预防、化解,让“共享法庭”成为纠纷风险预警预防的“预警者”。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