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辅导网提供毕业论文和发SCI表论文辅导和论文润色服务25年。

我国环境专家陪审员制度完善思考

  • 论文价格:150
  • 用途: 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 作者:上海论文网
  • 点击次数:1
  • 论文字数:28455
  • 论文编号:
  • 日期:2025-03-26
  • 来源:上海论文网

法学论文哪里有?本文立足于我国环境专家陪审员制度的现有规定和司法实务,在对《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条文进行深入理解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环境专家陪审员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最后结合域外相关制度的经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引言

(二)国外研究现状

笔者通过阅读文献资料,发现在国外并无“环境案件专家陪审制度”这一明确的概念和记录,但在审判专家制度、陪审制度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研究。本文根据域外司法实践和理论界中对环境专家参与案件审理的主要做法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作如下梳理:

1.关于环境专家主体资格的规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日益凸显的矛盾,让众多域外国家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开始思考如何通过环境司法制度的改革来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新西兰的环境法院最早可追溯至1953年根据《新西兰市镇和乡村规法》设立的规划上诉委员会,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专门环境法院的国家之一。13新西兰环境法院中环境专员是生态环境相关领域的专家,环境专员在环境法院中所占人数比例达到约64%,其中大多为从事生态环境业务的律师、工程师等。在澳大利亚,专门环境法院通过在法院内部组织环境专家队伍,以实现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集中和专业化。在澳大利亚土地环境法院中,法官和技术专家委员共同组成专业化的审判组织,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法院还可以聘请有特别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有学者指出环境法院通过让专家和法官一同组成合议庭,有效弥补了法官环境知识匮乏的不足。

第三章域外环境专家参与审理制度的考察与启示

第一节域外国家环境专家陪审制度的内容

一、环境专员独立审理制度

环境专员独立审理制度是指,环境专员可以在主审法官的授权下,独立地进行案件庭审的制度。本文以新西兰司法案件中专家参与案件审理制度为例,进行介绍。新西兰环境法院有9名环境法官(environment judges),15名环境专员(environment commissioners)组成。48环境法官是由首席环境法官、替代法官、环境法官组成。这三类法官大多由地方法院的法官兼任,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并经过了法定的程序产生。《资源管理法》第253条规定了环境专员或副环境专员的任职资格条件,环境专员由具有生态环境领域的支持背景或长期从事与土壤、城乡规划、灌溉、污水处理及与环境生态环境相关的职业的人员组成。环境法官与环境专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环境案件。同时,环境法院在人员编制上还有一名书记员和若干行政人员。

值得关注的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新西兰环境专员有权利独立进行案件审理。《资源管理法》第280条规定环境专员可在没有环境法官的情况下行使环境委员会授予的权力,包括发出传票、要求证人出庭等。经主审法官批准,新西兰环境专员还可以将有关当事方召集到真正发生生态环境争议的地点,独立进行审理,虽最终的案件裁决只能由主审法官做出,但环境专员通过主持现场审理的方式能够对污染、侵权案件事实和争议进行准确认定,具有较强的直观性和针对性,同时利用法院网站进行互动交换证据,有利于提高庭审的效率。除此之外,新西兰环境法院注重环境案件中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运用,环境专员最早在庭审之前就可以介入到环境案件中进行案件的调解。这种由环境专员在案件审理之前介入调解的做法,能够让当事人明确争端事项和案件利害关系,有利于达成案件当事人之间的互信和谅解。50新西兰环境法院还设立了专家证人会议制度,专家证人会议通常由环境专员支持,主要内容是由法院认可的专家就案件相关的专业性问题进行对话,从而为法院提供中立的帮助。

第四章我国环境专家陪审员制度完善的若干建议

第一节完善我国环境专家陪审员介入案件的程序

一、明确环境专家陪审员的主体资格标准

人民陪审员模式下,环境专家的选任是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作用的一项先决性环节。环境专家的主要职能之一是对法庭在审理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专业性意见,所以环境专家需要设置一定的选任标准和条件,这是提升案件裁判的准确性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前提。

法学论文怎么写

首先,环境专家陪审员应当符合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标准。基于前文论述,虽然《若干规定》并未明确指出能否参照适用《人民陪审员法》关于人民陪审员资格标准的规定,但是环境专家陪审员制度可以视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精化延伸发展,因而环境专家陪审员必须具备我国《人民陪审员法》第5-7条对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准入与限制条件。其次,环境专家的选任条件应当满足“专业性”的要求。环境专家需要运用本人掌握的专业性知识或技能,为环境案件中涉及的疑难问题提供意见,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环境专家的意见是法官裁判案件的重要理论支撑和来源。那么,如何判断某个人是否掌握该领域的专业知识以及是否能够成为环境专家陪审员呢?从新西兰环境法院对于环境法官和环境专员的介绍来看,新西兰对于专业性的认定主要包括职业证书和任职经历,大多数环境专员具有能源、生态、污染物处理等领域的任职经历以及学士(双学士)以上学历。在国内,部分地区对专家资源的资格认定较为宽泛,大多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年限为标准。

第二节完善我国环境专家陪审员参与审理的规则设计

一、完善环境专家陪审员的事实认定规则

《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专家陪审员是人民陪审员,环境专家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应当遵循现行人民陪审员法律制度的规则体系。67根据我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环境专家陪审员在参加三人合议庭时对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在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而对法律适用则不参加表决。在环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完善环境专家陪审员对专业性事实的认定规则,对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事务的复杂化,对同一个问题有可能会有多种甚至互相对立的观点,而环境专家陪审员需要秉持客观中立的原则,对环境案件中的技术问题发表专业性意见。环境专家陪审员一般对环境科学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能够对争议问题做出较为权威的判断。首先,环境案件由于技术性难题难以顺利进行或者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专家意见或鉴定结论产生较大分歧时,环境专家陪审员应当对当事人所举专家意见和鉴定人的说明,特别是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其次,对于案件中鉴定意见类的证据,环境专家陪审员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查,若认为此种形式的证据存在错误或缺失,应当向法官提出重新鉴定的建议,68或在与当事人、鉴定人等主体进行技术层面上的解释和沟通之后,在基础性事实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法庭可以采用环境专家陪审员的意见。

法学论文参考

结语

2015年11月,备受关注的首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福建龙岩古田顺利召开,此次会议提出要构建包括审判团队专门化在内的环境资源“五位一体”专门化审判体系,夯实环境资源审判的基础。由于环境资源审判跨越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类别,并同时涉及实体法、程序法等领域,具有专业技术性、复合性等特点,决定了环境资源审判应该走专门化的发展道路,才能以环境补偿促进社会公平,以生态平衡推进社会和谐,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从国内首个环保法庭成立之日起,我国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组织的发展已经接近20年,其成效是明显的。“专家”型人民陪审员的出现,大大提高了环境司法的效率,推动了环境权益的司法保障。更为重要的是,它们的存在,增强了环境司法的生命力,能够以积极的司法手段介入环境案件并主动“设防”,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有效的惩戒,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专家陪审制度属于司法领域的一个新生事物,83大多数国家对环境专门化审判组织的研究正处于起步阶段,各个国家在环境司法专门化审判组织的发展是不均衡的,如在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则体系、审判人员的能力建设、专家参与诉讼和决策的方式、引入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保证公众参与等方面尚未达成共识。

参考文献(略)

123
限时特价,全文150.00元,获取完整文章,请点击立即购买,付款后系统自动下载

也可输入商品号自助下载

下载

微信支付

查看订单详情

输入商品号下载

1,点击按钮复制下方QQ号!!
2,打开QQ >> 添加好友/群
3,粘贴QQ,完成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