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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互构论视角下的基层数字治理负担探讨——以浙江省B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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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途: 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 作者: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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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5-03-16
  • 来源:上海论文网

政治论文哪里有?本文从这一矛盾现象出发,在对浙江B乡进行田野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权威媒体的报道做交叉印证与补充,梳理出基层数字治理负担的表现形式,即数字治理系统的创新负担、运行负担以及行动效能感知的心理负担。

第一章 绪论

第五节 研究创新

第一,对数字治理的“热议题”进行“冷思考”。研究尝试超越当前“数字赋能基层治理”的多数主张,从数字技术增加基层负担的“数字负能”经验现象出发,力图在“小切口”上做“大问题”,丰富数字治理的相关理论研究。

第二,结合基层数字治理实践情况,对技术互构论进行中观层面的理论补充。文章在技术互构论的基础上,借鉴并调适控组织制权理论,以区分不同制度的作用机制与环节,同时关注数字技术的实践特质,构建出关于“组织-技术-功能”的分析框架,尝试在中观层面补充组织与技术的具体互构机制。

第三,以内外而非上下的结构视角剖析组织-技术互构的意外后果,丰富国家治理理论。本文区分了技术的抽象特质与实践特质,特别聚焦于技术应用的制度情境,但不同于既有的制度主义解释采取的上下分析视角,而是将基层政府置于内外结构关系中,以“国家-基层-社会”的视角来剖析组织与技术互构引发的意外后果。由此,本文尝试进一步对话并反思当前有关国家治理内涵新变化的一些理论观点,认为国家的模糊性治理与技术治理并未完全实现权威压力与有效治理的有机兼容,反而因组织与技术的互构产生了权威信息控制与基层有效治理间的紧张关系,导致权威上行有余,而治理下行不足,最终产生“超载”与形式化等基层数字治理负担问题。

第三章 基层数字治理负担的表现形式

第一节 数字治理系统的创新负担

2021年起,浙江省开始全面推动数字化改革,要求各级单位都需要有相应的创新举措。为此,各地都想方设法地“搞创新”,“争创新”,甚至是“造创新”。从田野观察来看,这些“一哄而上”的集体行动虽然看似混乱,但实则高度理性化。用当地的话来说就是“求同存异”,即总体上来看一些地方的项目内容同质化倾向明显,但它们在概念上又有所区别。以东县为例,在数字化改革伊始,东县便自主创新了“Y**Y”项目,并获得了不俗的社会反响。但不久后,与之毗邻的地方政府则又“创新”了“Y**P”,这些项目虽然功能类似但在所用系统及所提概念上又有所区别(一字之差)。诸如此类的创新策略在其他的部分数字化系统建设中同样存在。

在这些“一哄而上”的创新热潮背后,是基层累于数字平台和应用的重复建设之苦。各类花样繁多的政务App和公众号不断推出,却又缺乏整合,常引发多头建设问题,甚至还有的建而不用,使得原本功能相似或低使用频率的平台与应用建设过度挤占基层的有效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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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基层数字治理负担的纾解路径

第一节 完善制度设计,优化组织运行逻辑

虽然数字技术提供了解决组织问题的潜在弹性,但这种弹性空间的生产却需要制度予以相应保障,只有当技术得到制度合理配置时,技术治理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①可见,组织的制度问题才是决定技术治理成效的关键因素。在我国政府体制的具体运作中,自上而下的层层加码、横向竞争与问责监督等制度性压力扭曲了技术应用的效能,造成了技术执行的偏差,引发了基层数字治理负担的生成。因此,为有效化解这一问题,首先就需要从制度设计处入手,厘清权责关系并优化考评体系,构建与数字治理相适应的立体化、全方位的制度保障体系,优化组织运行的基本逻辑。

厘清权责关系,为基层放权赋能,化解压力与能力的失衡困境。第一,构建属地责任清单,明确事权准入门槛。当前,伴随着社会治理重心的下沉,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只下沉事项和责任而不下放权力和资源的问题。为此,在未来有必要进一步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厘清上级单位和基层政府的权责关系。例如,结合基层所拥有的权限和资源,编制属地责任清单,明确每个基层单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确定事权准入门槛,包括应当基层独立承担的职责事项,需要与上级职能部门协同落实的综合性事项,以及这些事项之间的轻重缓急程度等等,实现“清单之外无属地管理事项、列明之外无其他工作责任”。 ①确保基层不会因为承载过多的任务或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任务而负担重重。当然,为避免治理环境变化引发的责任清单适用困境,还有必要设定动态调整与更新机制来定期审查清单内的各事项要素是否符合基层实际需求。在此过程中,则有必要建立起有效的上下沟通与反馈渠道,使基层有机会有渠道提出他们在具体的技术治理过程中的问题与挑战。

第二节 实现双向驱动,增强技术应用效能

从技术逻辑来看,当前数字技术在科层组织的创新和应用存在着种种“为了技术而技术”的怪象,期间,技术的反向适配及其不均衡赋能问题又进一步导致了技术执行与应用的偏差,增加基层的数字治理负担。就其本质而言,是因为自上而下单向驱动的数字技术创新并未有效兼顾到基层有效治理的实际需求。因此,要扭转这一局面,就需要从价值和应用两个层面入手,改变技术更多向上赋能的问题,构建起上下双向驱动的基层数字治理体系。

在技术价值上,需平衡好工具理性与目的理性,回归技术治理的初衷。当前,技术治理正在成为重塑基层治理的重要变量,但过分注重技术带来的增量效应,容易忽视创新背后更为关键的存量变革问题,陷入到技术万能、技术替代和技术共赢等治理幻象中。①以至于似乎所有的问题都是技术发展的问题,信息失真是因为技术发展不够,基层有效治理能力不足同样是因为技术发展不够。在某些时候,技术本身成为一种目的,出现为了技术而技术,为了发展而发展等怪象。在技术理性的主导和支配下,人异化为单向度的人,丧失了对现存思维的反思与批判意识,以至于马尔库塞认为,“当代科技哲学看似正跟一种唯心主义原理作斗争;而在其极端的表述中,它似乎正在无限逼近一种唯心主义的自然概念”②可以说,正是这种技术主义主导的思维惯性,让人迷失在技术治理幻象的漩涡当中而不自知,从而出现各方初衷都很好,但结局却又不甚令人满意的吊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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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展望

当前,基层治理的数字化转型事实上内含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与行动当中。在此过程中,现代的治理技术不断被引入到政府科层组织中,并与后者共同嵌入到基层治理中,以期能够破解基层负担过重的“老大难”问题,朝着更为简约、有效、规范的治理现代化目标转型。但是,本文通过浙江东县B乡的案例研究表明,数字技术与科层组织的互构关系以及由此所带来的治理功效问题并非像技术主义者所预期的那样,是一个正向耦合、线性发展的过程。诚然,数字技术虽然具有化约主义优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赋能政府组织,保障其在模糊性治理中权威上行与治理下行的效率。但技术并非在真空环境下运行,自其被引入科层组织的那一刻起,便是组织的既有制度对其施加影响,改造和规制技术执行与应用的过程,特别是在模糊性目标设定的纵向加码、强激励分配下的横向竞争以及过程性检查中的监督问责制度不断强化的组织制度环境背景下,原本中性客观的数字技术逐渐有了被制度建构的痕迹与烙印,成为一种科层组织内部的“被执行技术”。由此,自上而下的技术治理过程所能带来的组织变革作用亦是有限度的——它只是在既有的权力支配与信息控制的逻辑下有限地再造了科层组织的结构与流程。问责总领的制度安排与治理技术的创新应用非但未能塑造出预想的“权威上行,治理下行”的权力关系,反倒是加剧了过去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的内在矛盾,出现国家技术治理意义上的权力信息控制逻辑与基层有效治理间的紧张关系。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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